四川省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申请要求程序、原则

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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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申请要求

美丽宜居村庄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创建示范达到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等要求,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相适应。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示范标准将根据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和示范推进实践效果进行动态调整。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支持创建:

一是村或村“两委”班子成员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是具备连片创建示范条件的核心村;

三是有稳定建管资金和机制保障的行政村。

3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支持创建:

一是村“两委”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

二是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三是发生群体性治安事件或重大刑事案件;

四是发生其他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或处罚的事项。

2018年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美丽宜居村庄由省级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展复核,复核结果报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通过复核的予以命名。不占用所在省份推荐名额。

四川省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创建申请程序

(一)组织创建。各地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动员组织辖区内行政村积极参与,对照创建示范标准,组织引导村民自愿进行创建提升。

(二)推荐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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