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4
安徽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条件是什么?认定流程有哪些?认定奖补好处是什么?小编给大家梳理了详细的申报指南,看完之后对于(合肥市、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黄山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项目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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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补好处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 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 告,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技 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 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
2.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申报范围
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从事《管理办法》规定范围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法人企业。
三、申报材料
1. 总目录;
2. 《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附件 2)(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 企业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不少于 1000 字);
4.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 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6. 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7. 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并加盖企业公章);
8.2021 年度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附件 3),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 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
9.2021 年企业总收入、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附件 4);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复印件;企业 上年度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
50 以上)的票据复印件;企业上一年度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收入(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 35以上)的银行结汇或
外汇收入核销票据复印件;
10.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佐证材料:如企业或 产品的获奖(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客户评价证明等 材料复印件。
四、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
(一)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二)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三)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具体适用范围见附件1。
(四) 服务贸易类: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以及中医药医疗服务,具体适用范围见附件2。
第五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 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 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服务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相 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用 户登录—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统一身份认 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完成注 册登记,并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填报。
(三)各市推荐。各市科技局会同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
行认真审核,形成推荐意见。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需要,各市相关部门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四)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必须与申请表所填内容对应, 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两面打印,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 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各市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 连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5, 须加盖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公章)、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数据光盘,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安徽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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