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支持政策!2023年芜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材料

2023/3/2

芜湖市认定备案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依据2022年政策改编,具体政策以政策文件为准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扫微信或电话1871503483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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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科技创业在孵企业租金资助。对进入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及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入库的在孵企业,给予租金资助。租用孵化器场地在 200 平方米以内的,按其实际支付租金的 100%给予资助,超出部分按 50%给予资助,连续资助三年。

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国家级、省级(备案)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资助。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孵化器,运营满一年后,经认定符合孵化器标准的,对新增面积每平方米分别给予 100 元和 50 元,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后补助。

一、备案时间:2023年为11月(具体以当年政府文件为准)

二、申省级孵化器和加速器条件

孵化器条件

1、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在我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的运营管理机构,正常运营时间一年以上。

(二)孵化器发展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三)具有一支较高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的专职运营管理团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职工总数70%以上,具备孵化器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比例达30%以上。

(四)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可为科技创业人员和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市场、投融资、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五)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0%以上;孵化场地不得超过3处,各孵化场地的运营主体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且在同一个县区范围内。

(六)综合孵化器的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11家以上,年度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的10%以上。

(七)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八)孵化器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九)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商务、市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十)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产业聚集度应达到75%以上,即就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在孵企业数量应占该孵化器内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2、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

(二)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三)属迁入的企业,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四)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8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孵化时间不超过60个月)。

(五)在孵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六)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

(七)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八)在孵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3、孵化器毕业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一条:

(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培育企业。

(二)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600万元)。

(三)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五、认定和备案程序

申报省级孵化器认定、加速器备案程序: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市科技局申请。

(二)市科技局初审合格后,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会议答辩和实地调查,并依据专家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以文件形式确认为省级孵化器、加速器。

(四)被认定为省级孵化器、加速器的单位,其原产权和隶属关系不变。

六、申请材料

申请省级孵化器认定、加速器备案须报送的材料:

(一)孵化器填报《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加速器提交备案申请书。

(二)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材料(身份证或有效护照,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法人代表证书等),团队成员相关证明。

(四)场地及服务设施证明(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企业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租赁协议文件,租期一般不低于5年)。

(五)各类管理制度。

(六)种子(孵化)资金证明及使用案例(至少1个)。

(七)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名录及附件。

(八)在孵企业申请各类知识产权清单及附件。

(九)创业导师聘书及开展活动证明。

(十)近两年成功孵化器案例介绍(2-3个)。

(十一)其他有关文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