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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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及项目建设备案申报条件
一、运营企业备案
(一)申请备案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成都市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或充电服务;
2.在龙泉驿区拥有5名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具备电工资质的不少于2人。原则上专职技术人员与运营充电桩数量比不小于1:20。
(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1.充电设施运营商备案登记表(附件1.1);
2.备案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固定办公场所的合法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其中自有土地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场地需提供租赁合同和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名单(附件1.2),同时提供各专职技术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或学历证明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申请日期前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需由备案申请企业缴纳)复印件;
5.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岗位及工作职责制度、充电设施作业流程及运营服务规范、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管理、充电设施管理、配电设施管理、消防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培训、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处理、火灾及触电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6.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1.3)
7.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在龙泉驿区充电设施站点相关信息(附件1.4)
二、项目建设备案
充电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以下简称“建设(运营)单位”)按照《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成经信发〔2022〕4号)等文件要求进行项目备案。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安装自(专)用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项目备案。
(一)申请资料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提前准备申请资料,征求属地街镇对拟建场地涉及的日常管理、规划拆迁等方面意见,于每月20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盖章扫描件一份至区经信局,资料齐全、完整方可视为有效申请,申请资料包括:
1.项目备案申报表(附件2.1)
2.建设(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其中面向社会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的,经营范围含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或充电服务。
3.土地使用相关资料,其中国有土地提供以下资料:土地产权证、土地权属方书面意见(附件2.2)、土地使用协议;集体土地提供以下资料:产权单位书面意见(附件2.3)、土地使用协议;
4.属地街镇书面意见(附件2.4);
5.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承诺书(附件2.5);
6.场站现场照片。
7.居民小区统建统管公用充电桩还需提供拟安装充电桩方案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的证明材料和管理方与运营商统建统管协议书。
(二)资料审核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每月20日前向区经信局报送项目建设备案资料。区经信局收到申请资料后会同区供电公司结合规划和项目周边电源点情况进行审核。复核通过后,建设(运营)单位将申报资料上传至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监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监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区经信局于每月25日前报市经信局审查备案;复核不通过的,退回申请资料。
(三)项目备案
1.建设(运营)单位需按照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相关规定,依据市经信局批复函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履行告知义务,自批复函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按程序开展项目建设。
2.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每月20日前向区经信局报送在建充电设施项目建设进度,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镇开展项目入库等相关工作。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及项目建设备案申报要求
对于运营企业备案,请相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及时将企业备案电子资料打包,纸质资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区经信局,未完成企业备案的,原则上不受理公用项目建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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