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光电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条件、材料流程要求和奖补标准须知

2022/10/19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市光电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条件、材料流程要求和奖补标准等内容,详情如下,有需要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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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都市光电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光电产业中的新型显示产业、超高清视频产业、激光产业三大产业,涉及价值链提升、消化吸收再创新、产业发展环境三个方面,具体分为八类专项,即投资驱动专项、供应链协同专项、产品链应用专项、关键技术创新专项、重大专项配套专项、前瞻储备专项、公共平台专项、会展赛事专项。

  二、成都市光电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依据

  详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光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经信办〔2020〕3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光电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实施细则》(成经信财〔2020〕31号)。

(二)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并对各项目逐一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确保申报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会同财政部门行文上报。

  其中,重大专项配套专项进行网上申报评审试点,以“线上申报为主,线下申报为辅”的原则进行,相关要求详见《关于组织开展“全自动”专项网上申报工作的通知》(〔2021〕W-310号)。企业登陆市经信局官网,通过“经信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区县登陆系统进行办理。

 一、投资驱动项目

  (一)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围绕光电产业进行投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下两类企业:第Ⅰ类,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第Ⅱ类,固定资产投入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但属于“强链、补链、延链”的玻璃基板、柔性显示基膜、掩膜版、彩色滤光片、偏光片、柔性电路板、触控模组、背光源、电子气体(特种气体)、液晶材料、发光材料、光电子芯片、光学系统、激光器件、超高清设备等材料及组件生产项目,以及曝光、显影、蚀刻、离子注入、硅结晶化、巨量转移、气相沉积、蒸镀、检测、封装等设备及其零部件制造(含材料)项目。

(二)支持标准

  第I类,按固定资产投入额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800万元、9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第Ⅱ类,按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亿元、1.5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分别一次性给予350万元、500万元、550万元、600万元、650万元、7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光电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证明材料;

4.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二、供应链协同项目

  (一)申报条件

  为光电企业生产首次提供自主研发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光电类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照供需方第一年销售合同总额的5%(双方各2.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光电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供需合同证明材料;

4.项目自主研发、首次供货及形成有效供应链的证明材料。

(四)政策咨询

  成都市经信局新型显示产业处

  联系电话:

三、产品链应用项目

  (一)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首次采购光电产品并用于终端应用的生产制造型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采购合同额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光电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采购合同证明材料;

4.项目首次采购光电产品的证明材料。

四、关键技术创新项目

  (一)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下两类企业:第Ⅰ类,自主研发液晶材料、发光材料、光刻胶、彩色光胶、有机化学溶剂、靶材、柔性电路板、柔性显示基膜、触控模组、精密光学镜片、光学模组等新型显示技术(材料、器件),4K/8K芯片、编辑系统、摄录和存储设备、展映平台等超高清视频设备(软件、系统),以及大功率激光器、光刻机、刻蚀机、光电子芯片、硅光芯片等光电器件(材料、系统),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第Ⅱ类,自主研发掩膜版、彩色滤光片、偏光片、驱动IC等技术(工艺),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

  (二)支持标准

  对第Ⅰ类、第Ⅱ类企业分别按照研发投入额的20%、16%给予补助,最高均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光电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自主研发证明材料(应包括建设目标、行业发展现状和需求分析、建设内容、系统设计、人员和进度安排、验收报告、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评估等);

4.项目资金投入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五、重大专项配套项目

  (一)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光电产业类企业,已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部委重大专项资金支持。

(二)支持标准

  按照国家支持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奖励;如国家资金是分期拨付,则按实际到位资金按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光电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获得重大专项支持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前瞻储备项目

  (一)申报条件

  在量子点发光二极管显示(QLED)、小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ni-LED)、微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LED)、微型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OLED)、碳基显示、全息显示、3D显示、激光显示、印刷显示、8K芯片及设备、高速光通信芯片、超高速硅光芯片、半导体激光器、超大功率激光器、纳米级光刻机、纳米级刻蚀机、纳米级光学镜片模具、光器件软件系统、8K智能处理系统等相关领域开展软课题或技术创新等前瞻性研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光电产业类企业(或行业协会)。

(二)支持标准

  第Ⅰ类:软课题研究项目,按专家评审的分值,90分以下的,给予30万元补助,90分以上,给予50万元补助;第Ⅱ类:技术创新研究项目,按实际投入不超过1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补助,超过100万元(含)的给予50万元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光电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材料(应包括建设目标、行业发展现状和需求分析、建设内容、自身优势、人员和进度安排、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预测等);

4.项目预算及资金使用计划。

七、公共平台项目

  (一)申报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下两类企业(或行业协会):第Ⅰ类:围绕全市光电产业集群化、融合化和生态化发展,提供上下游制造协同、产学研用协作、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检验检测、行业交流与决策咨询等平台化服务的;第Ⅱ类:为光电产业集群(产业园区或产业社区)作综合服务的,或已获得国家、省、市产业集群(产业园区或产业社区)试点示范等“挂牌”的服务支撑机构。

 (二)支持标准

  第Ⅰ类和第Ⅱ类,均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光电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材料(应包括建设目标、行业发展现状和需求分析、建设内容、自身优势、人员和进度安排、验收报告、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评估等);

4.项目招商引资、服务企业的情况;

5.项目资金投入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八、会展赛事项目

  (一)申报条件

  在我市举办国家级、国际性或专业性的光电产业领域相关展会或赛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光电产业类企业(或行业协会)。

(二)支持标准

  参会人数规模在200人(含200人)以上的,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其中,境外参会人数比例达到20%(含20%)以上且有生产设备(单价不少于500万元)制造厂商参加的重要会议,可在10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上浮50%,但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光电产业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材料(应包括建设目标、行业发展现状和需求分析、建设内容、自身优势、人员和进度安排、验收报告、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评估等);

4.参会人数规模、境外参会人数比例、设备制造厂商参会及证明材料;

5.项目资金投入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九、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受理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各上报单位对上报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的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二)项目申报时间具体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申报通知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当地企业申报,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补助(奖励),项目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

  (三)本实施细则所述“项目投入金额”项目投入包括硬件、软件研发投入(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和开展研发的人力成本(含工资、社保、公积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如涉及跨年度的,最多可计入近2年的投入,具体以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四)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补助(奖励)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不纳入补助(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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