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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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范围。
申报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相关指标要求。重点培育“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以及特色优势产业等省委、省政府确立的重要领域中的中小企业。优先培育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际国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中小企业。
其中,“十三五”期间已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或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不再申报。
(二)认定基本标准。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第五条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指标中至少一方面指标要求。
二、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复核要求
(一)复核范围。
第一批:《关于印发“十三五”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17〕46号)认定的920户企业;《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培育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18〕296号)认定的203户企业。
第二批:《关于印发“十三五”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川经信企业〔2017〕409号)认定的629户企业;《关于印发2018年度四川省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行业小巨人企业培育名单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8〕62号)认定的108户企业。
其中,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或2019年、2020年再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行业“小巨人”企业不在复核范围。
(二)复核条件。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要求。复核企业需向所在市(州)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
三、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及复核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编制相应书面申报(复核)材料报送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市(州)初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对企业申请(复核)材料进行核实和审查,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书面审查意见连同本地区申报企业汇总表、复核企业汇总表、企业编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厅(复核材料报送省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并附所有申报材料和推荐报告pdf盖章版和word版。
(三)省上审核。我厅按程序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复核)企业及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拟定名单,并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
(四)发布授牌。我厅正式发布认定企业名单,对新认定的企业进行授牌。
四、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要求
(一)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各市(州)要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按照经济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完善企业培育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强化公共服务,发掘和培育更多质量效益优、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加强动态管理和运行分析。各市(州)要建立动态管理库,实施动态管理,并按要求每半年更新企业基本情况和运行情况。如企业发生名称变更,且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可提出更名申请。定期开展重点中小企业评价,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及被违法处罚的,应及时向我厅提交退出申请。
(三)其他要求。申报评选中,各级各部门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申报的前提条件。对须明确的其他工作事项,后续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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