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28
四川省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范围、四川省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内容、四川省专利导航工程组织实施内容、四川省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指标相关内容如下。如需申报指导,可咨询热线。
四川省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范围、四川省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内容、四川省专利导航工程组织实施内容、四川省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指标相关内容如下。如需申报指导,可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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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评价。针对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十四五”期间专利导航工程实施情况开展工作评价。其中,2023年对2021年以来的3年工作进行总体评价,2024—2025年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评价。
(二)专项评价。根据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等各类服务载体和项目建设管理需要,组织开展专项评价。
其他有关单位可参照本方案,运用综合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专利导航相关评价工作。
重点围绕专利导航的项目实施、应用成效、基本保障等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
(一)项目实施。
主要包括专利导航项目投入力度、对接服务产业部门和创新主体、成果备案发布等情况。
(二)应用成效。
主要包括专利导航项目在支撑区域产业发展规划、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决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及其他类型场景中发挥的直接作用和取得的实际成效。
(三)基本保障。
主要包括专利导航相关政策制定、工作机制和人cai队伍建设、产品工具开发等情况。
评价工作依托综合服务平台数字化基础,以日常备案统计与集中填报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备案。
1.主体备案。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级各类专利导航服务载体等,通过综合服务平台主体备案入口,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和专利导航工作信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部分公开。
2.成果备案。
完成备案的主体及其他通过注册的相关单位,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成果备案入口,填报专利导航项目成果信息。同一项目成果优先由项目组织单位进行备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部分公开。
除评价工作开展期间外,备案发起者每月均可对备案信息进行一次更新,经平台审核予以确认。
(二)评价程序。
1.2023—2025年每年末启动工作评价,以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成果备案信息、各类主体备案和发布信息为主要依据,结合集中填报信息,对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作情况进行指标评分(评价指标见附件)。
2.根据工作安排,通过平台统计项目成果备案信息、各类主体备案上报和发布信息,结合评价指标,对各类专利导航服务载体、项目成果等开展专项评价。
(三)结果使用。
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结果,将作为支持各地专利导航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各项重点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专项评价结果将作为各类专利导航服务载体建设管理、专利导航优秀项目评选等的直接依据。
一、项目实施(28分)
(一)项目投入(15分)
辖区内备案专利导航项目投入总金额,最高得15分,以各地投入总金额的最高值作为标杆值,得分=当地投入金额/标杆值×15分(以下简称标杆值公式)。
(二)服务对象(5分)
项目对接服务的各级政府部门、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等,每个项目得0.5-1分,最高得5分。
(三)项目备案(8分)
辖区内开展的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在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发布的数量,最高得5分,按标杆值公式计算;
入选示范项目数量,最高得3分,按标杆值公式计算。
二、应用成效(50分)
(四)政府投资决策(15分)
为各级政府投资项目提供决策咨询,在规避投资风险和经济损失、防控技术与知识产权风险、优化项目实施方案、提高人cai引进精准度等方面发挥实际作用,每项1-5分,最高得15分。
(五)关键核心技术攻关(15分)
支撑服务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活动,助力优化技术研发路径、支撑核心专利布局、推动协同创新等,每项1-5分,最高得15分。
(六)产业规划制定(15分)
支撑地方各级政府产业规划等政策文件研究制定,主要成果纳入文件、为文件制定提供直接支撑,以及支撑政策施行取得突出成效等,每项1-5分;
最高得15分。
(七)其他类型应用(5分)
服务企业、成果发布、案例推广等其他各类场景应用取得成效,每项0.5-2分,最高得5分。
三、基本保障(22分)
(八)政策体系(5分)
专利导航工作纳入地方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每项0.5-2分,最高得3分;
出台专利导航专项及相关政策,每项得0.5-1.5分,最高得2分。
(九)机制建设(7分)
建立专利导航专项工作机制,得1分;
开展专项工作、活动,得0.5-1分;
建设并备案国家和地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数量,最高得3分,按标杆值公式计算;
通过平台发布工作信息,每条得0.2分,最高得2分。
(十)人cai队伍(7分)
专利导航人cai体系建设情况,最高得2分;
辖区内从事专利导航人员数量,最高得2分,按标杆值公式计算;
辖区内专利导航相关人cai入选国家和省级相关各类人cai体系情况,最高得2分,按标杆值公式计算;
专利导航公益培训开展次数,每次0.2分,最高得1分。
(十一)产品开发(3分)
辖区内各类主体开发的专利导航服务工具产品、产业专利专题库、数据资源服务开放接口,按照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发布数量计算,每个0.5-1.5分,最高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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