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型显示产业奖励政策项目及其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奖补标准

2023/2/28

成都市新型显示产业奖励政策项目包括:成都市投资驱动项目、成都市供应链协同项目、成都市产品链应用项目、成都市生产服务项目、成都市关键技术创新项目、成都市重大专项配套项目、成都市前瞻储备项目、成都市人cai引进项目、成都市公共平台项目、成都市会展赛事项目。关于以上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奖补标准相关内容如下,如需申报指导,欢迎咨询以下政策一对一解答热线了解。

成都市新型显示产业奖励政策项目包括:成都市投资驱动项目、成都市供应链协同项目、成都市产品链应用项目、成都市生产服务项目、成都市关键技术创新项目、成都市重大专项配套项目、成都市前瞻储备项目、成都市人cai引进项目、成都市公共平台项目、成都市会展赛事项目。关于以上项目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奖补标准相关内容如下,如需申报指导,欢迎咨询以下政策一对一解答热线了解。

【政策一对一解答指导热线:15005600923<V同号>】

 

一、投资驱动项目

(一)申报条件

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第Ⅰ类);或者,固定资产投入在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但仅限于玻璃基板、柔性显示基膜、掩膜版、彩色滤光片、偏光片、柔性电路板、触控模组、背光源、电子气体、液晶材料、发光材料、光电子芯片、光学系统、激光器件、超高清设备等材料及组件生产项目,以及曝光、显影、蚀刻、离子注入、硅结晶化、巨量转移、气相沉积、蒸镀、检测、封装等设备及其零部件制造(含材料)项目(第Ⅱ类)。

(二)支持标准

属于第I类的,按固定资产投入额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800万元、9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属于第Ⅱ类的,按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亿元、1.5亿元、2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分别一次性给予350万元、500万元、550万元、600万元、650万元、7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投资驱动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证明材料;

4.项目固定资产投入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二、供应链协同项目

(一)申报条件

首次为下游生产提供自主研发的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形成有效供应链的(第Ⅰ类);或者,在获得首次补助后,该供应链配套能力不断增强,销售合同再实现连续2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第Ⅱ类)。

(二)支持标准

属于第Ⅰ类的,按照供需方第一年销售合同总额的5%(双方各2.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属于第Ⅱ类的,按销售合同年增量的5%(双方各2.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供应链协同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供需合同证明材料;

4.项目自主研发和产业化的证明材料,以及产品首次(及再次)供货形成供应链的证明材料。

 

三、产品链应用项目

(一)申报条件

首次采购新型显示产品并用于终端产品的制造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第一年采购合同额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产品链应用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采购合同证明材料;

4.项目首次采购新型显示产品的证明材料。

 

四、生产服务项目

(一)申报条件

围绕生产制造,提供设备维修、零部件清洗和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的企业,首次服务性收入达500万元的(第Ⅰ类);或者,在获得首次补助后,生产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性收入连续2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第Ⅱ类)。

(二)支持标准

属于第Ⅰ类的,按实际收入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属于第Ⅱ类的,按实际年收入增量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材料

1.生产服务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提供生产服务的合同证明材料;

4.首次(及再次)生产服务和实际收入的证明材料。

 

五、关键技术创新项目

(一)申报条件

自主研发玻璃基板、液晶材料、有机发光材料、光刻胶、彩色光胶、有机化学溶剂、靶材、柔性电路板、柔性显示基膜、触控模组、电子纸、精密光学镜片、光学模组等新型显示技术和设备制造技术(材料、器件),4K/8K芯片、编辑系统、摄录和存储设备、展映平台等超高清视频设备(软件、系统),以及大功率激光器、光刻机、刻蚀机、光电子芯片、硅光芯片等器件(材料、系统),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第Ⅰ类);或者,自主研发掩膜版、彩色滤光片、偏光片、驱动IC等技术(工艺),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第Ⅱ类)。

(二)支持标准

对第Ⅰ类、第Ⅱ类企业分别按照研发投入额的20%、16%给予补助,最高均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关键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自主研发证明材料,包括建设目标、行业发展现状和需求分析、建设内容、系统设计、人员和进度安排、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评估等;

4.项目产业化情况,包括销售收入明细表及发票等证明材料;

5.项目研发资金投入情况,包括投入明细表及发票等证明材料。

 

六、重大专项配套项目

(一)申报条件

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部委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照国家支持额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配套奖励;如国家资金是分期拨付,则按实际到位资金按比例进行配套奖励。

(三)申报材料

1.重大专项配套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获得重大专项支持的相关证明材料;

4.资金实际到位证明材料。

 

七、前瞻储备项目

(一)申报条件

在量子点发光二极管显示(QLED)、小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ni-LED)、微型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LED)、微型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Micro-OLED)、碳基显示、全息显示、3D显示、激光显示、印刷显示、柔性显示用聚酰亚胺材料(PI)、低温多晶氧化物技术(LTPO)、屏下摄像头技术、柔性折叠技术、8K芯片及设备、高速光通信芯片、超高速硅光芯片、半导体激光器、超大功率激光器、纳米级光刻机、纳米级刻蚀机、纳米级光学镜片模具、光器件软件系统、8K智能处理系统等领域开展软课题(第Ⅰ类)或技术创新(第Ⅱ类)等前瞻性研究的的企业或行业协会。

(二)支持标准

属于第Ⅰ类的,按专家评审的分值,90分以下的,给予30万元补助,90分以上,给予50万元补助;属于第Ⅱ类的,按实际投入不超过1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补助,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前瞻储备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材料,包括建设目标、行业发展现状和需求分析、建设内容、预算及资金使用计划、自身优势、人员和进度安排、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预测等;

4.项目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及明细等。

 

八、cai引进项目

(一)申报条件

来蓉创业就业的高端专业cai,所在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支出超过100万元,且依法在蓉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年以上。

(二)支持标准

对企业人力资源成本支出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cai,分别给予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cai引进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cai有效身份证明及专业cai的情况证明;

4.cai与所在企业关系的证明,包括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单等相关材料;

5.cai上年度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九、公共平台项目

(一)申报条件

围绕全市新型显示产业集群化、融合化和生态化发展,提供上下游制造协同、产学研用协作、资源数据共享、产品检验检测、行业交流与决策咨询等平台化服务的企业或行业协会。

(二)支持标准

按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公共平台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相关材料,包括建设目标、行业发展现状和需求分析、建设内容、自身优势、人员和进度安排、验收报告、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评估等;

4.项目招商引资、服务企业的情况;

5.项目资金投入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十、会展赛事项目

(一)申报条件

通过会展赛事活动,促进3户以上企业实际落户的(第Ⅰ类),或者,促进6户以上的上下游企业合作交易的(第Ⅱ类)。

(二)支持标准

属于第Ⅰ类的,给予承担单位50万元的奖励;属于第Ⅱ类的,给予承担单位40万元的奖励,并给予合作企业各1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会展赛事项目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相关材料,包括行业发展现状和需求分析、会展赛事方案、执行情况、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评估等;

4.第Ⅰ类:落户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第Ⅱ类:合作交易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形成合作交易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等)。

 

十一、其他

(一)本实施细则的项目申报主体,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显示产业类(包括新型显示、超高清视频和激光)企业和行业协会,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二)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和政策主管部门在申报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各上报单位对上报项目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的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为便于查询、防遗失,申报材料需汇集成《成都市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申报书》。

(三)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3月底前,具体以市经信局申报通知为准,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当地企业申报,并把符合条件的项目行文推荐上报市经信局。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同类政策补助(奖励),项目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

(四)本实施细则所述“项目投入金额”项目投入包括硬件、软件研发投入(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硬件开发、系统集成、技术服务、系统软件及工具软件购置、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和开展研发的人力成本(含工资、社保、公积金,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如涉及跨年度的,最多可计入近2年的投入。

(五)加强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补助(奖励)资金低于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不纳入补助(奖励)范围。

(六)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X月X日生效,有效期与《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经信发〔2023〕3号)的效力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