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区关于开展2022年 “外贸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2/28

按照《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办公室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支持政策的通知》(双委办发〔2020〕13号)(附件1)和《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双商发〔2020〕32号)(附件2)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成都市双流区外贸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中共成都市双流区委办公室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支持政策的通知》(双委办发〔2020〕13号)(附件1)和《成都市双流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双商发〔2020〕32号)(附件2)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成都市双流区外贸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原则上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和统计关系均应在成都市双流区(剑南大道以西双流区域)实际管辖范围内。
享受过“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其已获扶持总额超过对我区实际贡献的,不享受本政策措施;正在享受我区“一事一议”扶持政策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措施。有协议约定的企业,按其约定执行,不得与本政策措施重复申报。已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等其他同类扶持资金,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措施。被“成都信用网”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享受该政策措施。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10日
(二)申报期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流程
1.通知类条款。第二条(支持引进、培育外贸主体)、第五条(支持外贸企业稳存量)和第六条(支持企业扩大外贸规模)由区商务局按照《实施细则》梳理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后通知企业提供基础资料。
2.申报类条款。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区级相关部门将政策申报事宜传达至相关企业,符合条件企业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属镇(街道)或园区管委会初审后报区商务局复审。
(四)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提交材料由共性材料和个性材料组成。
(一)共性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3);。
2.申报表(附件4);
3.承诺书(附件5);
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个性材料
详见《成都市双流区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条款细化说明表。
(三)材料要求
1.材料清晰、内容详实,所附票据须为正式发票,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2.材料统一用A4纸张(图纸按A4大小折叠),按照“共性材料+个性材料”的顺序编码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3.申报材料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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