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7
如何申报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本文整理了申报指南,含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时间等有关内容,想要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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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申报方法。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需登陆工信部优质 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 传佐证材料。评价标准见附件1,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见附件2,未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流程。根据暂行办法和省厅通知要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培育和认定从创新型中小企业遴选推荐。同时根据省厅备案时间节点要求,我 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2022年10月31日后提交申报资料的企业将于2023年进行认定。从通知下发之日至截止时间内由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对符合评价标准的企业名单正式行文推荐至市经信局,并填写汇总表(附件3)。市经信局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为“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1、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
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r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2、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
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 ( 0 分 )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 15%(15分)
C.5%- 10%(10分)
D.0%- 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C.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三、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武汉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企业聚焦工业六基重点领域;或属于生产性服务 业企业(含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检验检测认 证、研发设计、仓储物流等);或符合制造强国、网络强国 战略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 域“补短板” “锻长板” “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 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 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或属于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五)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未纳入国家和省级“小巨人”企业的 市“专精特新”培育库企业需进行申报。拟申报国家专精 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佐证材料要求
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培育平台按顺序分项上传以下材料:
(一)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 《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 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1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 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1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201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
5.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6.至少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1)2019年以来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 件(国家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 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省级科技奖励限三等奖以上;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技术创新示 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4)2019 年以来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二)不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的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0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0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和部分附注,需有审计机构印章。如无2020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带税务印章的2020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上资料需体现2020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数据)
4.2021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1年度审计报告正文 及部分附注,需有审计机构印章。如无2021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2021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资产负债表,需包含《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若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可提供《期间费用明细表》。以上资料需体现2021年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资产总计、负债总计等数据)
5.2021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1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6.201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
7.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1项知识产权;其中“I类高 价值知识产权”需提供知识产权指标说明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需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8.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五、知识产权指标说明
(一)所称“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二)所称“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I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I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I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I类知识产权。
(三)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引导。各区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积极组织、广泛发动,确保本区内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务必认真、准确填报申报材料。为确保准确及时将符合条件企业推荐至省厅,各区要在企业申报过程中随报随审、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数据准确可靠,各区初审截止时间为11月2日,逾期未审的企业将于2023年进行认定。
(二)建立梯度培育机制。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快建 立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机制,制定培育工作方案,明确培育目标和培育措施,形成有机衔接的梯度培育体系。
(三)实施动态调整。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实地核实,市经信局审核通过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经省经信厅公告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四)加强监测管理。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将创新型中小企业纳入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 ,及时掌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运行态势,并督促企业每月填报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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