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7
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条件是什么?认定材料有哪些?认定的流程是什么?政策小编给大家梳理了详细的申报指南,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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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补好处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申请平台的基本情况(包括:创立发展沿革、发展目标、目前的基本情况);
2.平台管理运营情况(包括:主要管理制度、人员激励、能力提升、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
3.近年来的服务成效(包括:主要服务内容、服务对象、规模以及服务收费情况,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服务情况);
4.主要服务业绩及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做出的贡献;
5.下一步发展设想。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五)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六)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从业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七)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和服务中小企业成效的评价;
(八)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九)县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复印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十)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三、申报流程
1、市经信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并确定认定名单,名单在合肥市经信局网站公示一周。
2、市经信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服务平台授予“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并及时在市经信局相关媒体和网站公布。
3、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认定工作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示范平台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及时发布服务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季度末填写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每年1月底提供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报送。
5、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建立季度报告制度,负责对所辖区内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每季度末汇总上报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每年1月底根据企业提供的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材料,组织开展辖区内示范平台测评工作,填写测评情况及意见,上报市经信局。对测评不合格的市级示范平台,市经信局撤销其称号。
6、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满当年可进行复评。
7、市经信局建立监督管理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对示范平台进行抽查。对已经认定的示范平台,发现弄虚作假的,撤销称号。
8、已被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若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书面报市经信局。
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内容还有很多,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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