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4
本文将为大家带来湖北省专利转化项目(平台类)申报主体条件及申报材料流程指导,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可以免费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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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专利转化项目(平台类)建设任务
平台以“1+N”的方式建设,即1个全省统一的专利技术推广运用总平台(以下简称总平台),N个功能化子平台(以下简称子平台)。
总平台负责制定我省专利技术采集、发布和推广的数据标准,提供数据接口,实现平台间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建立专利导航工作对接机制,智能匹配供需信息,精准推送与中小企业需求相匹配的专利技术和合作研发对象,共享和发布专利导航成果。围绕上市企业及其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后备企业,精准滚动推选高价值专利包。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实现专利质押融资数据共享。实时发布我省专利转化动态情况,严格监控异常的专利转让、许可行为。
子平台负责采集高校院所和企业供需信息,建立动态更新的专利技术供需库,及时上传至总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引导相关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加大对专利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投融资支持。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托管、买断等多种方式收储专利,自主开展运营。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和区域创新集群,分行业、分领域,以产学研对接、专利技术推介会、“知识产权楚天行”等形式,不定期组织线上线下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活动,加速专利运用转化。
项目建设期为三年,平台2021年年内建成。本年度项目期内,总平台实现各平台间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及时发布高校院所转化许可实施清单和企业需求信息。各子平台围绕1个或N个重点产业方向建专利池,采集企业专利需求信息,开展专利转化运营。每年度促成省内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业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的专利,不低于200件,成交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件数和金额以备案登记为准),开展线下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活动不少于2场次。
二、湖北省专利转化项目(平台类)申报主体
湖北省辖区内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总平台申报主体单位,必须是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事业单位。
三、湖北省专利转化项目(平台类)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从事专利转化运营或专利信息服务工作至少两年以上,具有专职工作团队,具有自己的信息门户;
(二)申报单位熟悉专利转化运用流程,有一定的服务工作基础,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三)承担过大型门户平台建设和运营的申报单位或团队优先。
四、湖北省专利转化项目(平台类)申报材料
(一)湖北省专利转化项目诚信承诺书;
(二)湖北省专利技术推广运用平台建设申报书;
(三)平台设计图样(即网站DEMO,要求延伸所有到二级栏目页面);
(四)申报单位法人执照;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附件材料。
五、湖北省专利转化项目(平台类)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按有关要求要填写《湖北省专利转化项目(平台类)申报书》和设计图样(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件(电子版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50M)。设计图样(网站DEMO)要求清晰完整,可用A3纸打印。
(二)项目推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统一推荐(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可单独推荐)。省部属高校、科研院所,及中央在鄂企业直接推荐。各推荐单位审核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件材料)报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件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单位公章。邮寄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形式审查。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通知补正。补正仍不合格取消申报资格。
(四)专家评审。省知识产权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必要时组织项目现场答辩。
(五)项目立项。省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择优支持。经公示后,省知识产权局予以立项并签订《湖北省专利转化项目(平台类)任务书》给予资金支持。
六、湖北省专利转化项目(平台类)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允许联合申报,但一个平台的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2家,总平台不超过3家。
(二)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其中,子平台支持经费主要用于专利转化运营。
(三)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省知识产权局项目。
(四)项目申报单位必须遵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总结项目建设成效,及时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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