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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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是建设并运行满1年的临床中心。
二、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考核目的
考核目的是引导临床中心规范管理,全面了解和检查临床中心在考核年度内的科研产出、公共服务和管理运行状况,发现问题,积累经验,促进发展。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胜劣汰的原则。
三、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考核材料
核材料是临床中心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包括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等。考核材料涉及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年度总结报告由临床中心根据考核通知要求据实形成。报告中列举的科研活动、公共服务活动及其成果等应为考核年度内开展和取得,并与临床中心研究方向及固定研究人员有较强的关联性。
四、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考核流程
1、考核机构提出考核对象名单、材料要求、日程安排等,形成考核方案报科技厅后,由管理部门发布年度考核通知。
2、临床中心按照考核通知要求,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附件,经依托单位审核、公示和主管部门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核机构。
3、考核机构对考核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形成考核报告报科技厅。
4、专家遴选采取回避和信用记录制度,与临床中心有直接利害关系者不能作为考核专家。临床中心可提出回避专家并说明理由,在考核工作开始前按程序上报考核机构。
5、会议评审由专家审阅考核材料,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独立打分,经集体讨论形成专家组考核意见。
6、抽取20%参加考核的临床中心进行现场考察,主要核查实际运行管理情况是否与考核材料一致。
五、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考核标准
1、管理部门根据考核报告,确定并发布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类,8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0分(不含)为良好,60—70分(不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其中,优秀、良好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的临床中心总数的50%(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总数的30%)。
2、对考核结果优秀和良好的临床中心,科技厅给予后补助支持,经费使用按照《四川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级财政后补助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3、临床中心在考核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发生泄密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科研失信行为;无故不参加考核或中途退出考核。
4、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临床中心,不再列入临床中心建设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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