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关于申报2022年规模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的通知

2023/2/22

为支持和鼓励我区中小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根据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新都府发〔2021〕2号)中附件2《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二项支持企业提升能级第五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规模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支持和鼓励我区中小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根据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新都府发〔2021〕2号)中附件2《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二项支持企业提升能级第五条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规模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新都区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新都并于2022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7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资料(详见附件1)

1.《新都区规模企业年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3.营业收入国家统计平台直报表(申报当年和上年度12月的营业收入表,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符合政策条件的证明(由园区、镇(街道)属地部门出具证明);

5.企业申报当年和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和依法纳税证明;近三年的申报的纳税营业收入;

6.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企业承诺书。

三、奖励标准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7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20万元、30万元、60 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300万、400万奖励,同一级别奖励一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同一年度连续跨越多个梯次的,可叠加享受。积极支持企业申请省市奖补政策。

四、申报要求

各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要积极指导和组织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如实出具相关手续。各企业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盖章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报送区经信局工业运行科,过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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