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征集遴选2022年“科创中国”系列榜单申报条件、时间

2022/10/13

本文整理了湖北省征集遴2022年“科创中国”系列榜单的有关申报内容,湖北省的朋友们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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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科创中国”系列榜单设置

2022年“科创中国”系列榜单设置“先导技术榜”“新锐

企业榜”“融通创新组织榜”“创业就业先锋榜”“技术经理人先锋榜”“国际创新合作榜”“开源创新榜”共七类榜单。

其中,“先导技术榜”采用“5+1”评选体系,设电子信息、

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绿色低碳等五大产业领域和产业基础一个专项领域。

二、2022年“科创中国”系列推荐渠道及名额

(一)推荐渠道

“先导技术榜”“新锐企业榜”“融通创新组织榜”“创业就业先锋榜”“技术经理人先锋榜”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中央企业科协,“科创中国”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他各有关单位组织申报和推荐;“国际创新合作榜”“开源创新榜”已另行组织。

(二)推荐名额

“先导技术榜”每个领域各单位推荐不超过3个;“新锐企

业榜”各单位推荐不超过5个;“融通创新组织榜”“创业就业先锋榜”“技术经理人先锋榜”各单位推荐不超过2个。推荐单位同时属于多个推荐渠道的,可叠加推荐名额。

三、2022年“科创中国”系列工作安排

(一)组织征集(2022年9月—10月31日)

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性分别组织七类榜单的申报和推荐工

作,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上传至“科创中国”平台。

(二)初评评审(2022年11月)

各榜单对应的初评机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榜单初评工

作,并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初评结果按要求报送至“科创中国”

联合体秘书处。

(三)终评评审(2022年12月)

“科创中国”联合体秘书处组织开展榜单终评工作,经综合

评议确定入榜名单。

(四)发布推介(2023年1月)

举办“科创中国”年度会议发布榜单,持续为上榜技术、企

业、组织、人才提供资源对接、定向推介等落地推广服务。

(五)宣传推广(2022年9月—2023年4月)

通过“科创中国”媒体矩阵、网络平台、新媒体渠道集中开

展宣传活动,扩大榜单影响力。

四、有关要求

1.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评审标准、严

格把关、优中择优。

2.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动员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挥各

自优势,扩大举荐视野,着重发现在促进产业发展、创造经济价值、推动创业就业等方面率先探索、蓄势突破的创新成果、企业、组织和人才。

3.各初评机构要精心组织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制定对

应领域的评审工作方案、专家构成方案及评价标准,并报送至“科创中国”联合体秘书处备案。

4.申报单位登录“科创中国”平台完成线上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24时。

五、2022年“科创中国”系列榜单申报条件

“科创中国”先导技术榜

(一)产业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先进材

料、绿色低碳

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先进材料等四大产业领域

遴选代表本领域前沿水平、面向产业需求具有开创性突破、市场带动力强、商业潜力巨大,可转化、可转移、可交易,具有产业先导意义的技术成果。绿色低碳领域面向能源、交通、工业、建筑、农林等各类行业方向及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遴选实现减污降碳扩绿协同增效,具有商业化推广利用价值的共性、关键和战略性前沿技术。申报技术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技术具有创新性、战略性、引领性、突破性,达到一定成

熟度且通过早期验证。

2.技术可转化、可转移、可交易,具有潜在的产业价值和广

泛的市场应用前景,技术持有方强烈的转化、推广应用意愿。

3.在试点城市开发或应用的优先。

入选2021年“科创中国”先导技术榜的项目不再纳入候选。

(二)专项领域:产业基础

遴选破除瓶颈制约、填补国内科技空白,实现自主可控,具备高稳定性、高可靠性、高环境适应性的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基础材料、工业基础软件、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产业技术基础等。申报技术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五基”领域,即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基础材料、

工业基础软件、基础制造工艺及装备、产业技术基础领域的技术成果。

2.属于重大突破性的原始创新技术。

3.被国外禁运或长期依赖进口。

4.技术可推广、可应用。技术持有方强烈的转化、推广应用

意愿。

入选2021年“科创中国”突破短板关键技术榜(装备制造领域)的项目不再纳入候选。

“科创中国”新锐企业榜

面向65个试点城市(园区),遴选以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先导,在试点城市(园区)产业升级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注册地或以

其他方式入驻“科创中国”65个试点城市(园区),成立年限不超过10年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以2022年反推)。

2.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

汰类。

3.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入选2021年“科创中国”新锐企业榜的企业不再纳入候选。

“科创中国”融通创新组织榜

围绕“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重点产业需求,遴选在

服务机制、运营模式等方面具备创新性,有效促进科技经济融合发展的融通创新组织。申报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机构类型为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技术转

移机构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一类,且成立时间在2020年9月1日之前。

2.机构应聚焦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

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中的一种。

3.组织机构来自或服务于“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

从事共性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创业企业孵化等“产学研”融通领域的科学技术服务。

入选2021年“科创中国”产学研融通组织榜的机构不再纳入候选。

“科创中国”创业就业先锋榜

创业先锋:以科技创新为驱动,聚焦热点领域或关键核心技

术领域突破,拥有核心专有技术和优势竞争力,具备高成长性的

科创型企业的优秀创业者。申报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候选人在科技创业项目中担任创始人角色,创办的企业为

工商注册5年以内,拥有核心专有技术(或产品)和优势竞争力处于初创期或快速成长期。

2.创办的企业主要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包含但不限于新一

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等领域。

3.创办的企业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就业先锋:积极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通过科创型创业

扩大就业机会,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势,构建“互联网+”就业创业网络体系和平台的优秀创业者。

1.候选人在科创型就业服务项目中担任创始人角色,创办的

企业为工商注册5年以内,紧扣就业市场需求,稳定提供就业指导、岗位精准推送,就业进展跟踪,重点群体定向帮扶等服务。

2.创办的企业在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方面取得卓有成效的贡

献。

3.创办的企业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科创中国”技术经理人先锋榜

面向科技创新创业领域,遴选具备分析企业核心需求能力,

发掘产业高质量技术成果并提供高质量专利资源,为技术成果转

化创造了巨大产业化成效和显著经济效益的优秀技术经理人。申

报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任职于各级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园区或创新集群、国际技术转移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机构、组织与企业等单位的相关工作岗位。

2.具备相应的知识与技能,兼具一定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

经营能力、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能够应对技术商品在交易的过 程中涉及的诸多复杂繁琐的因素,以及洽谈业务、订立合同、组 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3.经过技术经理人培训及考试、认证或组织技术经理人培

训、持续讲授技术转移相关培训课程的技术转移专家。

4.申报者有强烈的意愿参与“科创中国”科技创新工作服务。

“科创中国”国际创新合作榜

围绕“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园区)需求,聚焦“新一代信

息技术、创新药与大健康、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等十个年度重 点领域方向,面向全球征集遴选可参会、可跨境、可转移、可交易、可转化、可落地的高质量国际技术转化成果。

1.以非工业产权标的形式参与国际技术交易与跨境技术商

业化合作的产业创新技术合作项目,可具体体现于人才智力、装备实物、专业服务等形式。

2.参与合作项目,应明确表达意向合作模式,包括并不限于: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合作、委托)开发、技术秘密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专利申请技术)实施许可(独占、排他、普通、可转让、交叉)、知识产权租赁等直接交易模式。以及合作生产、工程承包、设备引进、公共工程特许权(BOT)、特许经营、补偿贸易、人才交流、跨境直接投资 、创新技术产品市场开拓、合同研发外包、创新技术供应链合作等

间接交易模式。

“科创中国”开源创新榜

面向中国开源行业领域,选出一批具有创新性、贡献度和影

响力的开源产品、社区、机构。

(一)开源产品

1.由中国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团组织或行

业个人发起、主导或二次开发的开源项目。

2.来自人工智能(含:自动驾驶)、数据库、操作系统、云

原生、大数据、物联网、芯片、区块链、工业互联网、软件研发(含:低代码)十大国内开源重点领域。

3.机构或个人作品须有明确的开源许可证,并采用OSI认证

开源许可证。

4.产品自建或托管在第三方平台,源代码开放。

(二)开源社区

由中国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团组织或个人

发起的开源社区。

(三)开源机构

由中国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团组织发起的

开源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