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25条!2022年成都青羊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以赴稳经济促增长的政策申请条件范围和补贴标准指南

2022/10/13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2年成都青羊区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全力以赴稳经济促增长的政策申请条件范围和补贴标准等内容,详情如下,有需要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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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一)强化落实退税减税缓税政策。落实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持续减轻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落实税费延期申报、延期缴纳政策,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实施租金减免加力扩围。对合规承租市、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摊位、广告位等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在原租金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免2022年9月份租金;对存在间接承租行为的,转租人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确保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在蓉央企、其他省市在蓉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我市现有租金免收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牵头单位:区国资局、区机关事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三)激励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对原计划2023年开工建设的民间投资项目,提前至2022年开工并产生实物工程量的,按照新入库民间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四)补贴水电气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对2022年第四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下、1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业市场主体,免予提交实际发生水电气费用的证明材料,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水电气费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执法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各街道办事处)对2022年按规定正常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由区财政全额补贴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牵头单位:区执法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降低市场主体防疫成本。全市根据疫情形势需要,适时组织全员核酸检测。持续推进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建设,足量科学设置核酸采样点位,在物流园区、货运停车场、大型批发市场等设置常态化核酸采样点,为所有(包括省内抵蓉)货车司乘人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各区(市)县、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频次开展重点行业(人员)免费核酸检测,所需的经费由企业(单位)所在地区(市)县财政全额承担,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财力补助。(牵头单位: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住建交局、区财政局等)

  (六)降低工业企业闭环生产管理成本。对疫情应急响应期间经审批同意的闭环生产工业企业,按照备案参与闭环生产的人数,给予企业因闭环生产增加的管理成本补贴。对50(不含)人以下的企业,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对50-200(不含)人、200-500(不含)人、500-1000(不含)人、1000人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七)工业企业卫生健康官奖励。全面落实卫生健康官制度,对疫情应急响应期间经审批同意的闭环生产工业企业,且落实卫生健康官制度成效较好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给予企业卫生健康官1000元一次性岗位奖励。(牵头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八)支持外贸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对在2022年三季度、四季度期间实现进出口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按照当季进出口额的0.5‰给予物流费用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支持商务商贸行业加快恢复

  (九)发放助企惠民消费券。认真落实成都市2022年第四季度分阶段发放总计规模4亿元消费券(含汽车一次性消费券补贴)的政策,发放青羊区主题消费券,促进商业零售、餐饮、文旅消费和相关市场主体经营。(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局)

  (十)帮扶受疫情影响明显的实体零售企业稳定经营。对落实防疫主体责任、保持稳定经营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商场,给予10万元一次性用工补贴。(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十一)鼓励大型商场减免商户租金。在2022年8月至12月期间,对大型商场运营管理机构给予场内商户房租减免或销售补贴,减免或补贴金额达50万元及以上,按不超过房租减免或销售补贴金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运营管理机构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鼓励新办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加快落地发展。

  新办新引进商贸企业。对2022年新办新引进且纳入限上商贸统计的,在享受5万元的上规入库奖励基础上,当年对青羊区形成的增量贡献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对纳入限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统计的,在享受5万元的上规入库奖励基础上,当年对青羊区形成的增量贡献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对纳入限上餐饮统计的,在享受5万元的上规入库奖励基础上,当年对青羊区形成的增量贡献每增加5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以上奖励可用于对企业经营团队及人才奖励。新办新引进商务服务业企业。对2022年新办新引进且纳入规上商务服务业统计,在享受5万元的上规入库奖励基础上,2022年营业收入增量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以上奖励可用于对企业经营团队及人才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三)鼓励企业克服疫情影响扩大经营规模。

  限上批发企业。从2022年三季度起,当年度销售额达10亿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销售额季度环比提升或同比提升的且提升额不少于1亿元的,分别按季度销售额提升金额的0.1‰、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以上奖励可用于对企业经营团队及人才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限上零售企业。从2022年三季度起,当年度零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纳入限上单位零售额统计、季度环比提升或同比提升的且提升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按季度零售额提升金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以上奖励可用于对企业经营团队及人才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限上餐饮企业。从2022年三季度起,2022年度营业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营业额季度环比提升或同比提升的,且提升额不少于100万元的,按季度营业额提升金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以上奖励可用于对企业经营团队及人才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规上商务服务业。从2022年三季度起,2022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商务服务企业营业收入季度环比提升或同比提升,且提升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按季度营业收入提升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以上奖励可用于对企业经营团队及人才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四)支持外贸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开拓业务。

  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对当年进出口额达到500万元的外贸企业在2022年8月至12月期间,自行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及服务费的70%及参展人员经济舱机票费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总额最高10万元。支持外贸企业落户。对新办新引进企业在2022年8月至12月期间,实现进出口额5亿元(含)-10亿元,在享受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实现进出口额10亿元(含)以上的,在享受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支持文旅行业有序恢复

  (十五)帮扶重点文旅企业稳定经营。对我区限上住宿业企业、规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规上旅行社按规定落实防疫措施,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未出现任何重大问题和过失,根据2022年以来区内疫情轮次给予每轮1万元用工补贴。(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六)促进重点文旅企业回暖增收。

  限上住宿业企业。对2022年全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全区限上住宿业企业同比增速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对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增速较全区同比增速每增加5个百分点,追加奖励2万元,最高达10万元。本条款奖励累计最高可达15万元。(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规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对2022年1-11月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全区规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同比增速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对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增速较全区同比增速每增加5个百分点,追加奖励2万元,最高达10万元。本条款奖励累计最高可达15万元。(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规上旅行社。对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全区规上旅行社同比增速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对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增速较全区同比增速每增加5个百分点,追加奖励2万元,最高达10万元。本条款奖励累计最高可达15万元。(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七)支持演艺市场复苏。支持我区重点剧场推出精品演艺,繁荣演出市场,提升文旅消费能级。自政策印发之日起,每1000观众人次给予2000元的补贴。剧场规模在500座(不含)以下的,最高可达5万元;剧场规模在500座(含)至1000座(不含)的,最高可达10万元;剧场规模在1000座(含)以上的,最高可达15万元。(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八)补贴文旅企业平台退款手续费。对演艺、星级旅游饭店(含绿色饭店、文化主题饭店、智慧饭店等品牌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旅行社等文旅企业或机构,因2022年下半年疫情发生消费者全额退款的,退款产生的平台支付手续费,给予文旅企业或机构一次性全额补贴。(牵头单位:区文体旅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四、多措并举稳就业

  (十九)发放困难行业稳岗补贴。从2022年10月至12月,对零售、餐饮、旅游等22个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具体详见附件),30人以上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根据本政策印发之日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稳岗补贴,每户企业每月补贴上限100万元,鼓励企业稳岗留岗。(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十)帮助失业人员就业。对新增吸纳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十一)加大企业职工入职培训政策力度。将参保关系或注册地址在青羊区的企业纳入补贴申报范围,对招收了新员工的参保企业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入职培训补贴支持,该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3月30日。(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二十二)支持保障重点群体就业。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对当年新招用重点群体人数达到新增职工2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在向经办银行申请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5%、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时,给予最高4.0%的贴息支持,贷款额度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额度贴息,该政策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市场

  (二十三)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市场。支持汽车、家电、通讯器材等大宗消费品及区内企业的文旅产品和演艺活动进机关、进楼宇、进商场、进社区,拓展销售渠道。利用惠企平台等渠道,向企业及时推送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和驻区企事业单位消费品和服务需求清单,发布批发零售、餐饮、服务业企业产品或服务清单,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发布创意产品、旅游研学路线、康养学游路线、住宿服务和演艺活动清单,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以文创集市、直播平台、推介活动等为载体,为企业提供开放多元的行业交流和产品交易平台。(牵头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

六、加强企业资金支持

  (二十四)加大金融信贷惠企力度。积极用好国家各类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政策和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对重点领域和困难企业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设立企业纾困专项贷款,向防疫重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优惠利率的纾困贷款。(牵头单位:区金融局)

  (二十五)强化商务商贸、文旅行业金融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增加商务商贸、文旅行业有效信贷供给,强化对商务商贸及文旅初创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支持。搭建商务商贸、文旅市场主体与金融机构对接平台,大力推广青易贷”“青享贷蓉易贷专项金融产品,对蓉易贷白名单企业融资给予LPR30%的贴息。(牵头单位:区金融局)

 七、附则

  (一)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有其他支持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促进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成都市青羊区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本政策与我区出台的其他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享受本政策企业原则上工商注册税收关系及统计关系应在我区,其它条件根据具体条款规定执行。

  (三)本政策由各条款牵头单位负责解释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

  (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持续做好资金兑付(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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