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15
星创天地是众创空间在农村基层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对星火计划的一种传承和发扬。星创天地简而言之就是星火燎原、创新创业、科技顶天、服务立地既是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又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学校"创新型农业企业家的"摇篮"是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行科技特派员创制度的重要举措。
星创天地是众创空间在农村基层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对星火计划的一种传承和发扬。星创天地简而言之就是星火燎原、创新创业、科技顶天、服务立地既是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又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学校"创新型农业企业家的"摇篮"是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行科技特派员创制度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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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级星创天地备案
各市(州)科技局从已认定备案的市(州)级星创天地中择优遴选,推荐服务县域农业产业成效显著的星创天地参与申报。原则上每个市(州)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
(1)申报条件
申报的星创天地需具备《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的省级星创天地七项基本条件,已经备案为省级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不再重复申报省级星创天地。
(2)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填写《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申报书》,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加盖好相应公章之后,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输入办理事项-省级星创天地备案-在线办理,按要求上传申报书附件,并进行提交。推荐单位登录“湖北科技一网通业务系统”-业务办理-业务受理,选择“网厅件”进行受理操作。市(州)科技局汇总本地区星创天地申报情况,将《湖北省星创天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推荐函报送至省科技厅。
二、绩效评价工作
为优化科技营商环境,减少星创天地主体负担,年度绩效评价采取绩效监测的方式进行。主要从星创天地运营和发展情况、积聚创新创业人才情况、创业培育孵化情况、创业人才培训及金融服务情况、产出贡献等方面进行评价。
(1)评价对象
已备案的省级以上星创天地。
(2)评价方式
星创天地运营单位填写《绩效评价基本信息表》(附件3)。各市(州)科技局组织对《绩效评价基本信息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给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评价意见,其中推荐“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省级星创天地总数的5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价为“不合格”:一是运营主体已注销;二是运营主体不符合星创天地建设条件7项基本要求(详见《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三是星创天地不具备创新创业服务功能;四是星创天地连续三年没有新入驻企业、团队;五是运营主体主动提出退出备案;六是非客观原因不能按期提供《绩效评价基本信息表》。
(3)评价结果运用
省科技厅根据市(州)科技局的评价档次建议及绩效情况综合评判,确定最终评价等次。对评价为“优秀”的星创天地,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星创天地。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星创天地,视情给予一年整改期或直接退出备案管理。
(4)有关要求
请各星创天地运营主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填报数据、编写绩效评价表,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审核把关。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将相关责任主体计入信用档案,并直接退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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