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补助!2022年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对象时间及申报奖补政策要求指导

2022/10/8

2022年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对象时间及申报奖补政策要求指导,有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可以免费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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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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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内容

大赛设创新赛、创业赛和揭榜领题赛三项赛事,按预选、复赛、决赛、总决赛四个阶段实施。

创新赛划分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含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节能环保以及其他产业领域等8个专业领域(以下简称8个专业领域);创业赛和揭榜领题赛不划分专业领域。

三、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参赛对象

创新赛:省内在站或已出站的博士后个人或团队;创业赛:初创企业在省内的在站或已出站的博士后个人或团队;揭榜领题赛:国内外在站或已出站博士后人员、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博士(具体条件见附件1)。

参赛博士后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8人(含8人),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含3人,且至少有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赛事安排

(一)比赛时间

2022年9月—12月上旬(详见附件3)。

(二)报名方式

符合参赛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团队于9月25日起登录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注册报名,并提交项目材料。注册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三)参赛方式

创新赛、创业赛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队参赛、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单独组队参赛(名单见附件2),参赛报名人数多的地方和单独组队单位应开展预选赛,评选相应数量的项目晋级全省复赛(复赛名额分配见附件4);揭榜领题赛面向省内企业、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公开征集技术需求,由大赛办公室面向社会发布“揭榜领题”清单,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揭榜应征、参赛。

报名创新赛的参赛者,须根据参赛项目情况,在8个专业领域中选择相应的领域。报名创新赛、创业赛的参赛者须根据创新创业项目所在地或项目主要参与人中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在的单独组队单位,选择加入一支参赛队伍,不得在不同地区或单独组队单位之间重复报名。已在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各赛事具体安排见附件3)

五、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工作

大赛指导单位: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赛主办单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大赛办公室设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大赛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社会宣传、赛事保障等工作。

大赛成立评委会,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参赛项目的评选工作。

大赛公开征集国内有关创业投资机构、创业孵化机构、银行等作为大赛合作机构,提供项目评选、路演培训、融资孵化、贷款授信等服务。有意向成为大赛合作机构的单位可联系大赛办公室。

六、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政策

(一)奖项设置

大赛设特等奖、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最高奖励50万元。对晋级总决赛的项目设网络投票通道,评选最佳人气奖。

(二)政策支持

1.博士后项目方面:对获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的省内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湖北省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证书,对其中特等奖、金奖核心成员中的省内博士后研究人员优先纳入“湖北省博士后卓越人才跟踪培养计划”,对银奖、铜奖核心成员中的省内博士后研究人员优先纳入博士后创新岗位,其他获奖博士后人员在博士后人才项目评审时给予倾斜。特等奖、金奖、银奖创业赛项目团队所在单位,经申请,可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直通国赛方面:特等奖、金奖、银奖项目可获省推荐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参赛资格。

3.职称方面:获得大赛特等奖、金奖、银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的省内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省市职称申报中,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直接申报本专业正高级职称。获得铜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的省内博士后研究人员,已具备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不具备副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本专业副高级职称。获奖(含优胜奖)团队其他成员,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其参与的博士后创新创业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4.引进使用方面:获奖博士后,省属事业单位可将其作为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开考核引进。获得特等奖、金奖、银奖、铜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的省属事业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所在单位可直接聘用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无常设岗位空缺的,可通过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三)组织奖励

对组织参赛的地方及单独组队单位工作突出的颁发优秀组织奖。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及单独组队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赛,积极做好参赛资格审核、预选等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大对获奖项目和人员的支持力度。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大赛联络员,于9月16日前报大赛办公室(报名回执见附件8)。

(二)参赛报名的个人或团队,要认真阅读参赛条件和要求,所填写资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符合条件。

(三)比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赛选手参赛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队员所在单位自行承担,大赛期间食宿和市内交通由大赛办公室统一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大赛期间各项费用由所在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