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100万补贴!合肥蜀山区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条件和流程

2022/10/6

本文将为大家带来合肥蜀山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政策!具体是如何申请以及申请材料流程及认定奖补条件等等内容,需要咨询申请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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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蜀山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奖补

每年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 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2蜀山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1 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

2 已获省级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 空间给予市级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称号,不再重复享受市级政策资金支持。

3蜀山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

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

市级综合孵化器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本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

6.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市级专业孵化器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第六条前5项条件;

2.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3.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4.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企业入孵条件及孵化时限要求: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现代农业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本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

2.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或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高校建设运营的众创空间拥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10个创业工位,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2年以上有效租期,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10家,且每年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4家;

4.拥有职业孵化服务队伍,须有2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2名以上创业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6.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众创空间,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条件及孵化时限要求:

1.入驻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入驻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2.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4蜀山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流程程序

1. 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登陆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提交申报材料。高校建设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由运营主体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所在高校向辖区科技部门出具推荐函,由运营主体按程序提交申报材料;

2.县区科技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进行信用核查,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将审核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书面推荐到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负责对县区科技部门推荐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申报材料及其信用记录进行复核,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认定(备案)为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

市科技局对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每三年进行复审,复审工作按上述认定备案条件和程序进行;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

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每年120日前,按要求向辖区县区科技部门提报上一季度、上一年度真实完整的运营发展相关情况及数据,经县区科技部门审核后,季度材料首月20日前、年度材料每年1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