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14
太湖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工业部分)细则补贴资助及条件材料整理!想要规划各种项目,想要看看企业可以申请哪些项目补助的,以下将为大家具体说一说,有问题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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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太湖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工业部分)申报主体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纳税、统计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不包括供电、供水企业)。
二、太湖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工业部分)申报程序
1. 材料要求。申报企业对照政策,按本细则要求组织材料后,实行网上申报,登录太湖县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企业申报界面。
申报系统按政策条款分项申报。
申报材料分为基础材料和专项材料。
基础材料:①申请表(系统内填写或更新);②涉企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系统内填写或更新);③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扫描上传);④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
2. 申报期限。申报期限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3. 征求意见。县科经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县财政局进行复核,对拟安排资金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 网站公示。拟安排资金情况在县政府网站(链接科经信局、县财政局端口)公示,公示期3天。
5. 党组会审查。县科经信局党组会对通过公示项目进行研究,提出应奖补项目(企业)建议名单。
6.县政府审批。奖补建议名单报县政府审批。
三、太湖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工业部分)申报材料及补贴要求
(一)支持产业发展政策
1.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对当年产值同比增速达15%(含)以上且上缴税收(仅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50万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对企业按照当年税收地方留成收入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产值1亿元以下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企业1万元,同比增速每高出10个百分点增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企业2万元,同比增速每高出5个百分点增加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财税部门认定的当年度税收地方留成收入证明(扫描上传)。③统计部门核定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企业当年产值和增幅情况证明(扫描上传)。④对产值1亿元以下和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的前提条件是企业当年产值同比增速达15%(含)以上。
(2)支持小微企业“升规” 对当年获批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和电子信息企业在此基础上增加5万元奖励,并对税收地方留成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当年度税收地方留成收入50%的奖励。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统计部门提供的入规证明(扫描上传),(入规年度以企业第一次联网直报的年度为准,入规证明需注明是否为新建投产入规企业和电子信息企业);③财税部门认定的当年度税收地方留成收入证明(扫描上传)。
(3)促进规下企业发展 对纳入规下企业样本库的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和上缴税收较上年相比,增幅均达15%及以上,奖励企业0.5万元。每高出10个百分点,增加奖励0.5万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纳入省高成长企业培育库,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20%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税务部门提供的当年度上缴税收及同比增幅情况证明(扫描上传);③统计部门提供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同比增幅情况证明(扫描上传)。
(4)支持企业项目建设?对当年纳入统计库且总投资达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属技术改造项目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项目备案文件(扫描上传);③统计部门提供的在库项目证明(扫描上传)。
(5)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对纳入统计库中的工业项目,企业购置的生产设备(含购买的软件包),按当年购置款(不含税)的8%给予补助;对经生态环保部门审批并完成“三同时”验收的环保技改项目,按当年环保设备购置款(不含税)的10%给予补助;对当年购置的智能设备(具备感知、数据传输和处理、自动化操作系统等相关性能,含购买的软件包)按当年购置款(不含税)的12%给予补助;对当年购置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含购买的软件包),按购置款(不含税)的15%给予补助。同一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购置设备(限生产类设备)、环保设备、智能设备、机器人的合同及发票(设备发票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传需发票联);③项目备案文件(限购置生产设备,扫描上传);④项目批准文件(限环保技改项目,扫描上传);⑤生态环保部门提供的环保技改项目验收证明(限环保技改项目,扫描上传)。
2.支持企业降低成本
(6)降低融资成本?工业企业通过县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贷款担保,按税收地方留成收入分档给予担保费补贴。当年税收地方留成收入30-100万元、100-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50%、100%担保费补贴。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财税部门认定的当年度税收地方留成收入证明(扫描上传);③县融资担保公司开具的担保费发票(扫描上传)。
(7)降低物流成本 帮助工业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对当年应税营业收入2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物流运输费分别给予50%、70%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的1‰、2‰。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税务部门认定的应税收入证明(扫描上传)。③超过奖补金额最高标准的,按照最高标准金额数提供相应发票;未超过最高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的物流运输费提供相应发票。
3.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8)省级品牌建设 对当年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服务机构、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认定的省级新产品、安徽省工业精品、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按每个产品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免申即享项目。
市级品牌建设 对当年获得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专精特新”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服务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免申即享项目。
4.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10)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 对当年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免申即享项目。
(11)两化融合?对当年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件);②认定文件或证书(扫描件)。
(12)智能软件应用?对当年采用ERP软件提升工业企业管理水平并取得明显效果的,经县主管部门验收达标后,按照购置款(不含税)的1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主管部门验收证明(扫描上传);③购置发票(扫描上传)。
(13)5G设施应用 对当年投入使用的5G基站(指宏站,不包括微站和室分系统),每座给予0.3万元一次性补助。5G公共网络设施需租用国有空间、公共场所和区域(含城市地下管廊),免收租金。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市级及以上通信公司出具的基站验收、投入使用的证明文件(扫描上传)。
5.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14)省级绿色工厂 对当年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免申即享项目。
(15)认证体系?对当年通过工业“三品”认证、工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认证的企业,每项给予0.6万元一次性补助。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批准文件或认证证书(扫描上传)。
(16)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鼓励VOCs排放企业积极实施VOCs治理,每家企业根据VOCs减排量(生态环境部认定结果为准)每减排1吨VOCs补助10万元,按减排量据实结算,给予最高不超过废气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投资额的50%,源头替代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新建项目“三同时”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及淘汰、关停、关闭等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减排系统认定的结果(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或者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认定文件(扫描上传)。
(17)清洁生产?对当年清洁生产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评估验收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市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评估验收通过的文件(扫描上传)。
(二)支持公共服务政策
6.鼓励企业信息报送
(18)联网直报信息?对实行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联网直报工作的统计报表人员,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给予企业报表人员0.3万元/年一次性补助(每户企业限1人)。规上工业企业按照每个企业1万元标准,对上述完成统计信息报送的企业进行评先评优,给予奖励。
免申即享项目。科经信局根据统计联网直报和台账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后予以兑现。
(19)样本企业、软件企业信息报送?对规模以下抽样调查样本企业和软件企业从事报表的统计报表人员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给予补助0.3万元/年(每户企业限1人)。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
免申即享项目。科经信局根据统报表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予以兑现。
7.支持企业参展
(20)产品展销?经县政府同意,并在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企业(含合作社、家庭农场)参加市级以上展销推介的,按展位费(不含税)的7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无展位费的按省内每次1万元、省外每次1.5万元给予补助。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工业企业有展位的提供参展文件和展位费发票(扫描上传)。③无展位费参展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8.鼓励企业推介
(21)媒体宣传?当年在中央、省、市电视台进行宣传推介的企业,给予实际支付宣传费用(不含税)的50%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5万元。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媒体宣传图片、合同(扫描上传);③媒体宣传费用发票(扫描上传)。
(22)广告宣传 当年在高速公路沿线设立广告牌,在高铁或地铁车厢设置宣传广告的工业企业,按实际支付金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专项材料:①申请报告(在系统中下载标准模板,扫描上传);②广告宣传图片、合同(扫描上传);③广告费用发票(扫描上传)。
六、附则
(一)本政策扶持的对象,原则上注册地址、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必须均在太湖县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当年迁入太湖县的在库规上企业视同首次升规,享受本政策支持。
(三)本政策与省、市政策及县“一企(厂)一策”、“一事一议”、招商引资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申报享受,省、市政策需要县级配套奖补的,本政策支持的奖补视为对省、市要求的配套。
(四)申报政策奖补资金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点,不采纳四舍五入计算。
(五)在分档奖励补助中,认定条件只取下限,不取上限。
(六)失信企业、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对当年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综治维稳等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对涉及偷税、欠税、侵权、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七)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八)本实施细则由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财政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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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科技部分)实施细则
(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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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太湖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太政办发[2022]6号)中“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以下简称科技创新政策),规范县科技创新政策的申报程序、兑现方式及约束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县科技创新政策申报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其中,申请专利资助或奖励的,专利公报记载的申请人(专利权人)地址必须在本县范围。科技代理服务机构可以不受本条限制。
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偷税、侵权、假冒伪劣行为受到查处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近三年存在骗补套取财政资金等非诚信行为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不予支持。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受理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1日到 2023年4月20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科技创新政策第二条“支持成果转化”4、5、6项知识产权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个人)向县市场监管局申报,县市场监管局集中审核确认并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县科经信局,其他项目直接向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申报。
三、受理审核程序
(一)受理条件
1.规上工业企业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专利资助政策不受此条款限制)。
(1)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研发投入强度低于5%。
(2)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
的,研发投入强度低于4%。
(3)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研发投入强度低于3%。
2.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作废发票、合同等其他虚假材料,一经审核发现,取消该申报单位(个人)当年所有科技创新事项奖补(追回当年已兑现全部资金)。
3.申报资料不全、不清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视同无效申报。
(二)部门初审。县科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对相关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县科经信局会议审查。根据初审意见,县科经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确定应奖补项目名单。
(四)政府审批。根据审核意见,上报县政府审批。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统一A4纸打印一式两份。
基本材料: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专项材料:与对应条款专项申报事项要求的材料。
(一)政策第一条:培育高新技术产业
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2万元一次性补助。
此条政策采用“免申即享”方式,根据当年度认定文件按照程序审定后直接确定奖补名单,其中当年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由县发改委提供。
(二)政策第二条:支持成果转化
1.对企业和个人当年完成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的省级以上(含)科技成果,奖励0.1万元/件;对其中纳入省考核指标统计范畴(含新产品、动植物新品种、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标准)的科技成果,每件成果增加奖励0.5万元/件。
专项材料:(1)科技成果补助申请表(附件1);(2)当年度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2.对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转让)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后,按合同中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合同最高补助为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为20万元。
专项材料:(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补助表(附件2);(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3.对在本年度累计登记技术合同超过5000万元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专项材料:(1)技术合同登记第三方中介机构申请表(附件3);(2)代理登记合同或委托书等证明。
4.着力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对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积极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每件给予1000元资助;对专利权人培育成功并实施有效运用和保护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补助;对通过PCT途径和其他途径获得海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官费50%的资助(仅限一个国家)。
专项材料:(1)高价值专利补助申请表(附件4);(2)对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积极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须提供认定证明、专利证书;(3)对专利权人培育成功并实施有效运用和保护的高价值发明专利须提供认定证明、专利证书;(4)对通过PCT途径和其他途径获得海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须提供相关证书和文件。
5.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在省、市奖补的基础再奖励1万元;对企业以商标权质押贷款,融资额达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在省、市奖补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通过认证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专项材料:(1)知识产权运用补助申请表(附件5);(2)对以专利进行质押的须提供专利评估报告、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专利证书;以商标进行质押的须提供商标质押证书、商标证书;(3)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须提供批复文件;(4)对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须提供认定批复文件、专利证书;(5)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通过认证的企业须提供认证证书、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包括至少1件发明专利或2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6.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县专利权人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给予司法判赔金额的20%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专项材料:(1)知识产权保护补助申请表(附件6);(2)法院判决书、专利证书。
7.支持科技项目。支持申报省级以上的科技重大项目,对当年获批的科技重大专项,按照省级财政奖补金额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专项材料:(1)科技重大专项奖励申报表(附件 7);(2)当年度科技重大专项批复文件。
(三)政策第三条: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1.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专项材料:(1)创新平台奖励申报表(附件 8);(2)当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批复文件。
2.对当年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及星创天地,分别给与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专项材料:(1)创新平台奖励申请表(附件 8);(2)当年度众创空间备案批复文件。
3.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专项材料:(1)创新平台奖励申请表(附件 8);(2)当年度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批复文件。
4.对新批准的省备案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专项材料:(1)创新平台奖励申请表(附件8);(2)当年度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认定批复文件。
(四)政策第四条:支持创新创业
1.实施“太湖县产业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每年评选8个产业创新团队,并给予每个团队6万元研发经费补助。
此条政策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申报、评选。
2.对参加国家、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
专项材料:(1)创新创业大赛补助申请表(附件9);(2)当年度参加国家、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文件或证明材料,以参加的最高级别大赛给予补助。
(五)政策第五条:推进防震减灾工作
对获得国家、省、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
此条政策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由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示范创建评审认定文件,按照程序审定后直接兑现。
(六)政策第六条
对市、县认定的科技特派员,经年度考核合格后,给予0.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此条政策采用“免申即享”方式,由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度科技特派员考核情况,按照程序审定后直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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