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9
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说一说关于2023年苏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时间要求等内容,详情大家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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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内新材料产品(相关品种详见附件),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二、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四、请各本地区所属企业及时申报。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
五、园区企服中心和经发将进行初审工作,并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骗保骗补等行为;后期国家工业部将组织专家审核,重点支持相关产业链材料推广应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请申请企业于2023年2月20日前线上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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