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9
2022年肥西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剩余部分兑现补助及免申即享政策扶持资金兑现开始,有关肥西县自主创新政策补助兑现申报程序、时间、条件和材料等如下,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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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肥西县自主创新政策申报主体
在本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符合促进自主创新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项目在本县范围内实施。有失信行为且未被修复的企事业单位不享受本政策支持。
二、肥西县自主创新政策申报及审核程序
按照“企业申报、乡镇(园区)初审、部门审议、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高企认定和孵化器认定奖励实行“免申即享”。具体如下:
(一)注册准备:申报主体登录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进行注册;根据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实际情况,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二)企业申报:申报主体关注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按申报通知的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及时关注相关审核意见,配合做好材料完善等审核工作,申报材料及审核形式以申报通知为准。
(三)乡镇(园区)初审:各乡镇(园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开展初审并推荐。
(四)部门审议:县科技局归口管理科室(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形式审查,审核情况和形式审查情况报县科技局相关会议集中审议。
(五)联合审核:县科技局审议通过后,提请政策联合审核小组开展审核。
(六)媒体公示:联合审核结果通过“中国·肥西”门户网站和肥西县企业服务云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示。
(七)政府审批:公示无异议或对相关异议复审后,由县科技局将最终结果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收到县政府批准文件后,根据资金安排将资金拨付至县科技局,县科技局按要求将资金拨付至申报主体。
免申即享项目需注册云平台账号,仔细填写企业信息。
三、肥西县自主创新政策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乡镇园区初审时间截止2月26日。
四、肥西县自主创新政策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1.《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肥西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
4.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申报材料需原件扫描,统一PDF格式上传至“多附件”项,涉及增值税fa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fa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一)政策第2条:“科技贷”业务
兑现内容:科技贷到期已还款的企业贴息。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依照《肥西县科技型企业“科技贷”业务实施办法》执行。
(二)政策第3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兑现内容: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材料:无需申报(免申即享)。
其他要求: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离开肥西县(注册、纳税、统计3个关系中任一关系撤出肥西县),奖励资金予以追回。
2.新落户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兑现内容:对新落户肥西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①注册、纳税、统计3个关系全部转入肥西县,生产、研发场所已建成使用,主要科技研发人员已在肥西县工作。②落户和申报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
申报材料:注册、纳税、统计3个关系迁入证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批文、证书等。
其他要求:①落户和认定在同一年的,不重复享受。②从合肥市其他县区迁入肥西县的企业,因统计关系不能转入肥西县,须出具没有享受其他县区同类高企奖励政策证明。
(三)政策第5条:科技研发平台
兑现内容:对经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研发平台,按照国家、省级、市级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与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①当年经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由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②按国家、省级、市级分别为40万元、30万元、20万元。③奖励对象为科技创新研发平台。
申报材料:运营主体营业执照;认定批文、证书等。
其他要求:与省、市、县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政策第7条:科技进步奖
兑现内容: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单位按照50%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①当年获得国家或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②给予排名主要完成单位第一位的全额奖励,给予参与单位50%奖励。
申报材料:批文、证书等。
(五)政策第8条:技术合同交易奖励
兑现内容:依据年度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的累计交易并实际支付额进行奖补,对1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按比例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补,同一企业市、县不重复享受。
申报条件:①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买方登记的技术合同认定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类合同。②当年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按当年度实际支付额的1%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
申报材料:从登记系统导出的已认定的技术合同明细表;加盖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银行转账凭证。
其他要求:与省、市、县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六)政策第9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补
1.认定奖励
兑现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申报材料:无需申报(免申即享)。
其他要求:已申报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奖励的,再次复审认定后不再给予奖励。
2.孵化高企奖励
兑现内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孵化一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①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须为市级以上认定或备案。②入孵企业当年成功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入孵时间不少于1年,给予运营主体按每户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入孵企业营业执照、入孵凭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批文、证书等。
其他要求:入孵企业毕业后离开肥西县的,运营主体奖励资金予以追回。
3.毕业企业补贴
兑现内容: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毕业企业,按其上年度对地方贡献的10%,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①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须为市级以上认定或备案。②毕业企业符合《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皖科区〔2020〕21号)或《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合科〔2020〕161号)中所规定的毕业条件。③企业在肥西县实际生产经营。
申报材料: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定的上年度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含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他附表);入孵凭证,毕业证明材料等。
(七)政策第10条:科技服务机构
1.新注册的科技服务机构
兑现内容:对当年新注册在我县从事专利运营、数据分析服务、研发设计、成果评估交易等科技服务机构,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100万元(含)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①科技服务机构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事专利运营、数据分析、评估交易的服务;企业内部的研发机构(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成立为独立法人单位,为其他企业或其他研究开发机构提供研发外包、设计以及科研支撑等第三方服务;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成果评估交易服务。②当年成立且服务性收入达1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肥西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奖励申请表》;营业执照;当年开展科技服务的明细表;科技服务合同(必须为当年签订);服务合同登记证明;fa票、银行进账凭证(每个合同须同时提供fa票和银行进账凭证,fa票和银行进账凭证须互相对应,且为当年开具);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该条款涉及的奖补内容与“肥创券”相关奖补不重复享受。
2.年服务县内企业30家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
兑现内容:对在我县注册,当年服务县内企业30家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按其服务性收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①符合本条款第一项规定的科技服务机构。②当年服务县内企业30家以上,且所服务企业须为科技型企业,服务内容为科技项目。③与本条款第一项不同时享受。
申报材料:《肥西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奖励申请表》;营业执照;当年开展科技服务的明细表(30家以上);科技服务合同(必须为当年签订);服务合同登记证明;fa票、银行进账凭证(每个合同须同时提供fa票和银行进账凭证,fa票和银行进账凭证须互相对应,且为当年开具);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该条款涉及的奖补内容与“肥创券”相关奖补不重复享受。
3.辅导县内企业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兑现内容:科技服务机构辅导县内企业每成功申报一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①符合本条款第一项规定的新型科技服务机构。②当年服务县内企业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③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只能有一家科技服务机构申报,如遇同一家企业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涉及多家科技服务机构,由企业出具证明认定其中一家科技服务机构进行申报。④同一科技服务机构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家的以10家计算。
申报材料:《肥西县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奖励申请表》;营业执照;科技服务合同;fa票、银行进账凭证(须同时提供fa票和银行进账凭证,fa票和银行进账凭证须互相对应);服务企业营业执照、高企证书、服务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该条款涉及的奖补内容与“肥创券”相关奖补不重复享受。
(八)政策第12条:农业科技创新
兑现内容:对经科技部首次认定的星创天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特派员工作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经科技部首次认定的星创天地,首次认定的省级特派员工作站。
申报材料:批文、证书等。
(九)政策第19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场所建设与改造补助
政策内容: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给予2年内场所装修改造费用50%且不超过300元/㎡的一次性补贴,孵化器最高300万元、众创空间最高100万元。
申报条件:①在县科技主管部门备案且尚未通过市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②自在县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起,至达到市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时间期限为2年。③利用县内闲置厂房、办公用房、空余土地等改造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由乡镇(园区)出具闲置厂房、办公用房、空余土地等相关证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须在开始建设前与所属乡镇(园区)对接洽谈。④按照双向约束原则,由乡镇(园区)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签订建设目标协议,并报备县科技主管部门。⑤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科技企业孵化器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众创空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县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市级以上认定或备案批文、证书;乡镇(园区)出具的兑现申报意见;乡镇(园区)出具的闲置厂房、闲置办公用房、空余土地等相关证明;与乡镇(园区)签订的建设目标协议;在县科技主管部门备案至达到市级以上认定或备案期内,购买公共软件、开发工具、仪器设备及必要的场所建设与设施维护改造费用的合同、fa票、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由申报单位出具)等。
其他要求:该政策不得与其他场地建设、设施补贴等相关政策同时享受。
五、兑现要求
(一)申报企业需完整、及时地提供所需资料,网上上传申报材料须完整清晰,通报文件、合同、fa票、支付凭证等原件扫描需信息完整清晰,不得有覆盖阴影。对企业编制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3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本次兑现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三)获得奖补后3年内搬离肥西县的企业,奖补资金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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