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省科学技术奖提名的方式及提名流程、材料

2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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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名方式及要求

(一)提名方式

按照《改革方案》要求,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即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1.专家提名。本通知所称专家是指: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2)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3)安徽省科学技术奖重大科技成就奖获得者。

2名专家联名可提名1项省科技奖。提名排序第一的为责任专家。每名专家当年提名限额不超过1项,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与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

2.单位提名。由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为单位提名,具体指:

1)各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人民政府;

2)省直各厅局;

3)高等院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

4)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其他单位(组织)。

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统称提名者)承担推荐、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提名要求

1.重大科技成就奖。每个提名单位限提名1人。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坚持优中选优,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

3.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境外人员(组织)。

二、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提名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重大科技成就奖:候选人原则上应是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2.自然科学奖:主要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主要作者(或是主要学术思想的提出者)。论文专著仅署名国外单位的,不得列为代表性论文专著;论文专著署名同时包含国内、国外单位,且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须在附件提交国际合作证明;我省学者为非通讯作者的,通讯作者应当提供同意报奖的知情证明;两个及以上完成人联合报奖的,第一完成人应当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并承诺签名。

根据《改革方案》规定,今年在自然科学奖中试行提名外籍专家可参加省科技奖。外籍专家作为被提名人的,需在中国国内单位连续任职工作满5年,每年连续在华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单位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两个及以上完成人联合报奖的,第一完成人应当提供合作关系说明并承诺签名;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报奖的,应提供单位合作证明。列入主要完成人名单的完成人应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技术发明奖侧重成果的首创性、先进性和技术价值,科学技术进步奖侧重成果的创新性、应用效益和经济社会价值。

4.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组织)应是在与安徽科学技术合作中对我省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的境外人员(组织)。生产、经营、招商引资、贸易往来等不在该奖范围之内。

5.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应当于20221月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项目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2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列入国家或省部以上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7.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8.2022年度经受理评审但未授奖的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和材料再次提名2023年度省科技奖。(缓评及异议处理完毕不影响再次提名的项目除外)

三、提名程序

(一)提名资格确认

专家提名的,提名前由责任提名专家通过本人电邮向我办提出申请,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1,电邮及附件标题为“专家提名申请表——奖种——所有提名专家姓名”。

单位提名的,应符合“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相应类型。首次开展提名工作的单位,需向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纸质盖章原件),提交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名资格。

(二)提名需求申请

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坚持择优遴选、宁缺毋滥的提名原则,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单位提名前,应向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出提名项目(人选)需求,申请格式见附件2,电邮及附件标题为“单位提名申请表——提名单位名称”。

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名者,符合提名要求的,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向提名者发送提名号。被提名项目(人选)凭提名号进入省科技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正式填报提名材料。

(三)提名项目(人选)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3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系统。

四、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省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提名单位(专家)按照要求,督促申报单位仔细阅读各类提名书填报说明和系统使用说明,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在线填写、提交和提名项目。提名书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多个单位(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数量应严格按照《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填报。项目完成单位应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单位名称以法人机构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提名书主件的纸质版应为网上填写完成、提交提名后下载打印。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提名书主件与纸质附件材料按可拆卸方式合订成册,合订材料不需另加封面。提名书主件彩色打印,纸质附件材料复印件的一律采用A4规格单面复印,如原件是彩色的一律采用彩色复印件。

五、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1.专家提名的,提名专家需要在纸质提名书签字。由责任专家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将纸质提名书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2.单位提名的,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各市、省直管县等提名单位出具的公函应是人民政府发文;省直有关部门等提名单位出具的公函应是部门发文;高校、中央驻皖科研院所等提名单位出具的公函,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直接寄送或委托工作人员将纸质提名书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提名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

⑴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

⑵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