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要求和时间程序指南附管理运行办法

2023/2/7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四川省首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要求和时间程序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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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要求

  (一)创新中心申报方向应面向文化和旅游部主管业务领域,服务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二)创新中心申报条件应符合《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规则(试行)》(见附件1)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具备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基本条件的依托单位填写《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同电子版一并提交所在地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收到的申报书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在申报书加盖公章后提交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三)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申报创新中心,不超过1个;各司局可推荐本部门业务领域相关的创新中心,不超过1个。

  (四)依托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鼓励以企业为核心,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鼓励地方政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政策、资金等相关支持。

  三、申报时间

  (一)截止时间

  文化和旅游部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以邮戳或快递发出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与建设

  申报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其他单位。

  (二)依托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方面优势明显,拥有坚实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基础,较强的应用示范、技术服务、成果转移转化能力,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和成功案例,高水平、在行业内影响力大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人员结构配置合理、研发能力强的技术团队。

  (三)依托单位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优良的科研资产及筹措资金的信誉和能力,近三年无亏损,无重大法律纠纷,能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良好的研发条件和产业化装备、基地等保障条件。

  (四)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发展战略及科技创新工作总体布局,聚焦关键技术领域,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化需求,在依托单位组织下建设产学研用相结合协同合作的技术创新平台。

  (五)技术目标围绕产业链梳理卡脖子技术和长板技术,凝练提出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攻关任务,突出需要解决的产业化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细化建设任务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

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程序:

  (一)申报:具备申报技术创新中心基本条件和要求的依托单位,可提出申请并填写《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向文化和旅游部申报。文化和旅游部内司局可推荐其业务领域相关的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部直属单位可直接申报。

  (二)审查并确定名单:文化和旅游部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分为合法性审查、材料评审、现场实勘和综合论证4个阶段。审查内容包括技术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协同创新机制、技术创新能力、保障条件等。

  文化和旅游部依据审查结果,按照择优、择重、择需的原则,经公示后确定开展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名单。

  (三)建设:依托单位应根据《申报书》中明确的方案制定建设计划任务书,经专家论证后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技术创新中心按照建设计划任务书开展建设,建设期不超过1年。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依据管理关系经依托单位、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文化和旅游部。不能按期完成建设的,应提前2个月申请延长建设期限,并详细说明原因,延期申请仅限1次,期限不超1年。逾期不提交验收、延期申请或延期后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终止建设。

  (四)验收:文化和旅游部组织进行验收,验收意见分为通过、整改和未通过,通过的由文化和旅游部确定为技术创新中心;整改的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未通过的终止建设。

鼓励以企业为核心,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由依托单位作为技术创新中心的第一责任主体,并形成共同组建协议,明确各个单位的权利和责任。鼓励地方政府、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给予政策、资金等相关支持。原则上不支持单一类型单位联合申报。

  管理与运行办法

  技术创新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应为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成果转化能力,原则上应为技术创新中心的全职工作人员。

  技术创新中心实行专家委员会咨询制,负责审议创新中心的发展目标、重点技术创新任务等,并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知名专家、产业化方面的企业经营管理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7至15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鼓励技术创新中心设立为独立法人实体,探索董事会、理事会等管理组织模式。

  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人员聘用制度,应通过市场化机制加强人才的选拔与聘任。

  技术创新中心应全面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股权分红激励等政策措施,建立市场化的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技术创新中心应充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学科和科研资源,协同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创新服务。

  技术创新中心应加强与产业界的联系与合作,合作企业可从成果转化过程起始阶段提前参与。

  技术创新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职务发明成果均应标注技术创新中心名称,有关专利申请、成果转让、奖励申报及保密事项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技术创新中心运行期间变更名称、注册地、调整创新方向和定位、发生组织人员重大调整、以技术创新中心名义举办特别重大活动的,应当由依托单位提出,经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文化和旅游部审定。变更名称或者调整研究方向的,应当先经专家委员会论证。

  考核与评估

  技术创新中心应于每年3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由依托单位组织考核,工作报告及考核结果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部。年度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技术创新中心本年度工作成果、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考虑,并提供必要的数据和相关材料。

  文化和旅游部对技术创新中心定期开展评估,一般以3年为一个周期,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对于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技术创新中心给予通报表扬,对于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技术创新中心经申请可给予1年整改期。

  文化和旅游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技术创新中心组织开展不定期检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技术创新中心资格:

  (一)不接受文化和旅游部的管理;

  (二)不参加评估,或评估不合格且整改后复评仍不合格。

  (三)依托单位要求撤销技术创新中心;

  (四)依托单位被依法终止;

  (五)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其他文化和旅游部认为应该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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