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成都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资料和时间要求指南

2023/2/7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3年度成都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资料和时间要求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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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开展保费补贴申请及核查

  请相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保费补贴申请工作,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企业相关情况,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骗保骗补行为。申请保费补贴企业须严格按照工信厅联原函〔2023〕10 号文中关于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完成网上申报。

二、申请资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相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初审结果于2023 年2月15日17:00前报送至市经信局审核。

  根据《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要求,为做好2023 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内新材料产品(相关品种详见附件),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二、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三、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四、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组织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

  五、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压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做好初审工作,现场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骗保骗补等行为;我们将组织专家审核,重点支持相关产业链材料推广应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初审意见请于2023年2月28 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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