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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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企业两类。
(二)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基本条件,近2年内(2021年1月1日起)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情况,企业信用等级良好以上。
(三)申报材料。申报主体按照《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交《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专项审计报告等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二、2020、2021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请各地经信局通知复核企业(名单见附件5),按要求填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详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复核。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重视设计创新,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各地经信局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和复核工作,为进一步创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做好储备。
(二)严格审核。各地经信局负责申报和复核的组织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对申报及复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和复核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及时报送。请各地经信局将2023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2020、2021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的材料于3月4日前报送省经信厅产业政策处(推荐文件、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报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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