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6
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滁州市、阜阳市、宿州市、六安市、亳州市、池州市、宣城市(依据2022年政策改编,具体政策以政策文件为准)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电话(18715034835)咨询: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一、申报时间:2023年为7月份(具体以当年政府文件为准)
二、背景:为促进安徽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健康发展,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试点联盟评估工作,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国科办政〔2012〕47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开展安徽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工作。
三、评估对象
试点期(2—3年)满的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申报评估对象以当年发布通知要求为准。
1、由联盟理事长单位(牵头单位)填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自评估报告》,提交所在市(含省直管县,下同)进行审核。
2、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联盟自评估报告进行审核,按照评估通知要求向省科技厅报送相关材料。
五、评估组织
1、按照试点评估程序和产业技术领域分工,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2、评估组由上述部门相关人员,以及从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行业、产业专家组成(专家库建成前,由省科技厅相关处室遴选推荐专家)。
六、评估对象
第六批安徽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评估工作通知为例:
试点期满,且符合《安徽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评估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科策〔2017〕37号)相关内容的省级试点联盟。
1.依据《关于公布第七批安徽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和第六批安徽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名单的通知》(科策〔2015〕58号)的联盟。
2.未参加第四批、第五批安徽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评估工作的联盟。
3.参加第四批、第五批安徽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试点联盟评估工作,尚未通过的联盟。
七、评估内容
1、创新活动,包括履行合作协议、联合承担重大项目、开展合作创新等情况。
2、创新绩效,包括掌握核心技术、形成技术标准、提升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
3、服务产业,包括制定产业规划、提供行业服务、扩散创新成果等情况;
4、运行管理,包括联盟组织机构运行、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
5、利益保障,包括反映联盟成员需求、保障成员利益等情况。
八、评估程序
1、准备:由省科技厅发函省相关部门和行业、产业专家,确定年度评估组成员。
2、初审: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收集、整理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信息汇总,形成初审意见,准备评估相关材料。
3、会审评估:召开评估会,组织专家依据评估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分,确定每项指标得分(分为A、B、C三个档次),并提出评估意见。
4、形成评估结果。由第三方机构汇总专家意见,形成评估建议,经省科技厅会议集体研究审定,由省相关部门会签确定评估结果。
5、公布评估结果。省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并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发布评估结果。
九、提供材料及说明
1、此次申报评估按照联盟属管理原则进行申报,对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评估的试点联盟,应编印自评估报告(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牵头单位(理事长单位)所在地科技局,各联盟同时提交自评估报告word格式电子版。
2、试点联盟牵头单位有变更,需出具联盟会议纪要,同时原牵头单位(理事长单位)、现牵头单位(理事长单位)均出具变更证明,市科技局加盖公章。
3、市(县)科技局提出联盟申报审核意见、汇总联盟提交的材料,填写推荐试点联盟评估名单并盖章,于规定时间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
4、通知附件在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5、各试点联盟自愿参加此次评估工作,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评估。
6、试点联盟连续2次未参加评估,或一次未参加、另一次得分50-59分,视为未通过,日后不再受理试点评估。
十、保障措施和相关要求
1、加强沟通协调。省科技厅会同省相关部门加强审核评估,强化部门会商会签,及时共享相关信息,做到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2、强化监督问责。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审核。申报参加评估的试点联盟尤其是联盟理事长单位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和资料,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试点及评估资格,骗取的奖补资金全部予以收回。评估专家和第三方机构要公正客观履责,不得从中谋取不当利益。上述如发生违法违纪及失责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3、申请参加评估的试点联盟,如联盟及其理事长等主体责任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理事长等主体责任单位更换的,需提供履行换届等更换程序的会议材料,经前任和现任理事长单位共同签署意见后,报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并作为评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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