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万!江夏区工业投资与技改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奖补标准

2022/9/28

江夏区工业投资与技改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对象、补助标准等有关内容整理如下。


江夏区工业投资与技改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条件、对象、补助标准等有关内容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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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工业投资与技改专项补助资金补助标准

1、项目申报单位生产性设备投资200万元—500万元(不含)的,按照设备投资的6%进行补助。

2、项目申报单位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的8%进行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已获得市级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区级工业投资与技术改造专项补助资金政策不再重复支持,企业所获得的各项奖励类专项资金不在查重范围内。

江夏区工业投资与技改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对象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江夏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财务制度健全、投资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纳统纳税的工业企业(含合法租赁企业)或相关单位。

2、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财政收入和促进江夏工业经济发展,项目立项、供地、建设程序合法合规。

江夏区工业投资与技改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材料

1、项目补助资金申请书;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或者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4、项目供地、建设规划及环评等有关文件复印件(符合区域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可应用于单个投资项目;500万以下申报项目有实际投资租赁厂房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证明申报当年企业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可予以支持);

5、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附设备安装照片);

6、生产性设备购置票据复印件;

7、项目所在街道(开发区)办事处提供统计入库证明;

8、项目实施真实性承诺书。

江夏区工业投资与技改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条件

1、建设期应在三年内,生产性设备投资应达到200万元以上,申报当年项目主体完工。此后每年新增设备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当年可继续申报,也可延缓申报,延缓申报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

2、项目申报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同级资金一次。申报技改补助资金的生产性设备不得为区内企业之间转售转赠的设备,且申报补助后3年内不得变卖转售。

3、项目申报单位当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被司法部门立案查处的、安全生产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名单或综合治理发生问题被惩处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被政府职能部门执行一般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列入不支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