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16
长丰县第二批支持自主创新政策的申报条件、流程及奖补好处都有哪些?政策小编给大家梳理了详细的申报指南,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小编为您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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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基本条件:适用对象为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申请项目在本县组织实施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申报基本材料:申报政策奖励资助的单位须符合申报条件,一是提出书面申请,从县政府网站下载填写相应条款申报表并加盖印章;二是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三是提供相关必备证明材料。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1.时 间: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9日;
9: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 点: 县科技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1519室);
县政务服务南部新大厅二楼D23投资建设类综合窗口。
三、申报项目范围及材料
本批次申报《政策》第12条:
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迁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表1);
(2)有效期内批准文件或证书;
(3)营业执照、税务变更证明;
(4)原属地科技部门出具未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或退款证明;
(5)承诺书(见附件表5)。
本批次申报《政策》第13条: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一户或引进一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家、省、市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在孵企业条件,申报高企时企业在孵时间不少于6个月。
申报材料:
(1)孵化或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表(见附2);
(2)孵化运营主体营业执照;
(3)科技企业孵化器现有孵化场地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6)在孵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企业6个月以上房租缴费发票、付款凭证)。
(7)承诺书(见附件表5)
本批次申报《政策》第13条: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申报材料:
(1)当年获得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奖励申请表(附件3)
(2)批准文件
(3)承诺书(见附件表5)
本批次申报《政策》第14条:
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各类研发平台并挂牌实施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件4);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共建研发平台协议;
(4)合作经费凭证及复印件。
(5)科研人员名单(合作学校提供并盖学校公盖)
(6)承诺书(见附件表5)
以上申报材料均一式2份,并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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