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16
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成都市温江区发展飞地经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政策申报条件奖补等内容,需要咨询申请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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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区第十五次党代会的重大决策部署,打破行政区划界线,突破创新资源区域分布不平衡问题,系统化、规范化推进创新飞地建设,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推动跨区域合作共赢,打造区域联动实现高质量发展新模式,鼓励“走出去”设立飞地科创中心开展离岸创新,共享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一线城市创新、人才、商务、资金等优势资源,实现“研发在外地、转化在温江,市场在外地、贡献在温江,总部在外地、功能在温江”,助推本地产业在更大地域、更广范围促进要素自由有序流动,建好“朋友圈”做强产业链,有力支撑“创新开放三产共兴的希望之区”“南城北林两河一心的大美之区”“温暖如家共担共享的心安之区”建设,特制定本激励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指飞地科创中心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并经审核认定的各类型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飞地经济企业”是指法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在飞地科创中心内开展业务的企业和机构。
第三条鼓励设立飞地科创中心。
鼓励区属国有公司、区内其他企业走出去设立飞地科创中心,成立产业运营服务公司自营或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开展项目招引入驻、孵化创新,入驻企业产生的研发创新成果在温转化或经济贡献在温体现的,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对负责招引项目入驻飞地科创中心的产业运营服务公司,按引进入驻企业数量、质量进行综合评审,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给予产业运营服务公司累计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投促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统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按招引入驻企业在温注册成立的关联公司的产值营收、地方经济实际贡献核算,每新增一家上规入库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部型经济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新经济示范企业”、省瞪羚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产业运营服务公司最高1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产业运营服务公司2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投促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统计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税务局)
(三)对招引入驻企业将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到温江区产业转化生产的,且年度内实现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按每个项目给予产业运营服务公司30万奖励。对招引入驻企业将药品注册证或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或地址变更至温江区内的,且年度内实现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按每个项目再给予产业运营服务公司1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投促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第四条鼓励本地企业在飞地科创中心开展异地创新。对本地企业入驻飞地科创中心开展异地创新的,其研发创新成果同等申报享受温江区政策有效期内的创新成果奖励、研发创新支持、租金奖励、高新认证、成长培育等政策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投促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第五条鼓励飞地经济企业产生的经济贡献给予奖励。对入驻飞地科创中心的企业税收地在温实现,且自公司注册之日起年度地方经济实际贡献超过500万元的,给予最长5年的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奖励。(责任部门:区投促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税务局)
第六条飞地经济企业在温购置(租赁)产业用房补助。
(一)对飞地经济企业2022年1月1日后(含2022年1月1日)在温购置办公用房和标准厂房的,购置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按购房金额的10%且最高不超过8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部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各园区管委会、区投促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飞地经济企业”2022年1月1日后(含2022年1月1日)在温租用非关联企业办公用房和标准厂房的,租赁面积200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按照不超过实际租金给予最长3年租金补贴。(责任部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各园区管委会、区投促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政务服务中心)
第七条飞地经济企业人才贡献奖励。鼓励飞地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包括科技创新人才、金融人才、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等)在温多做贡献,根据人才本人在温产生的地方经济实际贡献,在下一年度给予全额奖励,最长不超过5年,每个企业获得人才贡献奖励人数累计不超过10人。(责任部门: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投促局,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各产业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税务局)
第八条与飞地科创中心所在地政府开展合作,着眼产业链、创新链安全可控,建立合作机制、财税分成机制、数据统计分享机制,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跨区域协同建设产业合作园区和创新中心,招引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共同提升区域产业链、创新链水平。对招引入驻合作园区和创新中心的企业,给予同等公共服务和产业政策支持,保障入驻企业在医疗、教育、社保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各产业主管部门、区投促局、区财政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税务局)
第九条本政策相关支持及补助标准认定、激励资金核算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飞地经济企业除研发创新扶持资金不受限制外,在自然年度内享受的区级政策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对温江区地方经济实际贡献。
第十条本政策实施期间,“飞地经济企业”同时符合温江区其他产业政策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就新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本政策涉及的各项资金支持等资助所产生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个人或企业承担。
第十一条享受本政策支持的“飞地经济企业”,应承诺在温江区注册的市场主体经营年限不少于20年,并在温江区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负责经营,在此期间未经温江区政府同意,变更公司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等事项,应等额退还已享受的相关扶持资金。
第十二条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由区投促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申报指南,辅导企业申报;会同各责任部门做好政策解释,按照区内政策审核办理服务相关要求予以审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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