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袭!无为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范围领域和申报条件指标

2022/9/16

本文将为大家具体介绍关于无为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范围领域和申报条件指标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请的可以面给咨询小编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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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范围领域

农、林、牧、渔业

 

无为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条件范围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县级龙头企业:

(1)在本县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在工商部门登记开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申报县级龙头企业;

(2)政办〔2008〕167号《关于公布2008年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组织)名单的通知》已认定的县级龙头企业,需重新申报认定。

2、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直接认定为市、县级龙头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具有较大规模、较强实力和发展后劲;

(2)通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具有较强的牵动、辐射和服务能力;

(3)有长远的发展目标;具有开拓市场、开发产品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较好的经济效益。

2、考核指标

(1)生产、加工、流通型企业: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数500户以上;

(2)批发市场: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数1200户以上;

(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7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数1000户以上,能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系列服务;

3、具备下列条件的,也可纳入申报评定范围:

(1)已开工建设的招商引资企业;

(2)出口创汇潜力大;

(3)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所开发和生产的产品属高新技术产品;

(4)主营产品优势明显,能形成带动面较大的特色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