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14
关于滁州市科技创新有关政策奖补类别分别为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补助、科技保险补助、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租用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安徽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奖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众创空间认定补助、科技联络员奖补,关于以上奖补类别对应的申请对象、补助依据、补助标准、申报材料内容梳理汇编如下。
关于滁州市科技创新有关政策奖补类别分别为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补助、科技保险补助、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租用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安徽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奖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众创空间认定补助、科技联络员奖补,关于以上奖补类别对应的申请对象、补助依据、补助标准、申报材料内容梳理汇编如下。
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补助申报须知
一、申请对象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皖科资〔2020〕417号)文件,获得省补助的单位。
二、补助依据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文件精神。
三、补助标准
滁州市按照省支持资金1:1补助,其中市本级与各县(市)区按照3:7比例分摊。
四、申报材料
1.滁州市科技创新有关政策兑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电话:张工15656027297
科技保险补助申报须知
一、申请对象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支持科技创新有关政策奖补项目的通知》(皖科资〔2020〕42号)文件,获得省补助的单位。
二、补助依据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文件精神。
三、补助标准
滁州市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其中市本级与各县(市)区按照3:7进行分摊,市直和高校院所由市本级财政承担。
四、申报材料
1.滁州市科技创新有关政策兑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电话:张工15656027297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租用补助申报须知
一、申请对象
对租用“安徽省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网”仪器设备的本市企(事)业单位实行奖补。
二、补助内容
1.租用单位所在市(县)按租用仪器设备上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每个租用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中央驻皖及省属单位按属地原则申请。
2.仪器共享服务须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有关。对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等服务不在补助范围。
3.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按3:7分摊。
三、申报材料
1.滁州市科技创新有关政策兑现申请表;
2.仪器设备租用服务合同(协议)复印件;
3.上一年度内仪器设备租用服务付费凭证复印件;
4.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5.仪器租用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放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张工15656027297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申报须知
一、申请对象
2020年第一批认定(限凤阳县、定远县、琅琊区企业)和第二批认定符合奖补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补助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滁州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八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19号)。
三、补助内容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连续认定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1.滁州市科技创新有关政策兑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电话:张工15656027297
安徽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奖补申报须知
一、申请对象
2020年度获批新认定和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以上研发平台。
二、补助依据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滁州市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八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19号)。
三、补助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按照10-50万元分类进行补助,对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在参加省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县两级按3:7分摊,高校院所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四、申报材料
1.滁州市科技创新有关政策兑现申请表
2.认定或绩效评价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电话:张工15656027297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申报须知
一、在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本市内转化科技成果补助(技术、成果输出方)
(一)申请对象
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按属地原则申请。
(二)补助内容
在滁高校、科研院所在本市内实施转移转化、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按其技术合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或发票),市给予技术、成果输出方10%的补助,单项成果最高补助20万元,同一个单位年度内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2020年度与市内企业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通过“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完成技术合同登记,或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2.向市内企业转移先进技术,企业按技术合同于2020年度支付的费用已实际到账。
(四)申请材料
1.在滁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补助申请表。
2.在滁高校、科研院所申请转化科技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见附表。
3.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转让的技术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及转帐凭证。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输出方与技术输入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
6.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申请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二、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技术、成果吸纳方)
(一)申请对象
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驻滁的央企、省企)。按属地原则申请。
(二)补助内容
对在滁企业2020年度购买滁州市域外或在滁高校、科研院所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滁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市给予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内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2020年度企业从滁州市域外或在滁高校、科研院所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并签订技术合同,或在“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2.技术合同已于2020年度实际支付技术转让费,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
(四)申请材料
1.在滁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请表。
2.在滁企业申请购买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3.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
4.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及转帐凭证。
5.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等)。
7.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联系电话:张工15656027297
众创空间认定补助申报须知
一、申请对象
滁州市内2020年度新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市级众创空间。
二、申报材料
1.滁州市科技创新有关政策兑现申请表;
2.众创空间备案文件复印件;
3.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电话:张工15656027297
科技联络员奖补申报须知
一、奖补依据
根据《滁州市科技联络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滁科〔2021〕18号)“第十四条”规定:对受聘的科技联络员实行基础补贴和激励奖励。基础补贴:根据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每年补贴500元,没有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科技联络员不补贴。激励奖励:年度被评为优秀科技联络员,奖励1000元。
二、申报及评选
(一)基础补助申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我市科技联络员即可申请基本补贴:
1.完成统计部门107-1和107-2填报;
2.完成考核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报工作;
3.负责本单位技术合同登记额10万元以上;
4.负责本单位从市外购买先进技术并提供卖方技术合同登记凭证,金额需达10万元以上;
5.负责本单位科技成果登记3项以上。
1.企业申报。填报《滁州市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兑现申请表(企业用表)》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滁州市科技联络员基础补助简明信息表(企业用表)》(电子版)上报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审核。
2.非企业申报。高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政府单位填报《滁州市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兑现申请表(非企业用表)》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滁州市科技联络员基础补助简明信息表(非企业用表)》(电子版)上报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汇总、审核。
3.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汇总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后进行审核,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一式2份,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留存一份,上报市科技局一份,连同《滁州市科技联络员基础补助简明信息表》(电子版)一并上报。简明信息表登陆“科技联络员QQ群”自行下载。
(二)优秀科技联络员评选
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从基础补助申报材料中遴选优秀科技联络员予以推荐,推荐名额按基础补助申报总人数的10%。同时报送经属地科技部门初评的《优秀联络员评分汇总表》(电子版)和优秀联络员推荐函一份。评分表和评分细则请看附件1或登陆“科技联络员QQ群”自行下载。
滁州市科技局依据《基础补助申报表》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评分,在全市范围内按当年申报总人数的10%评选优秀联络员,依据评分高低排名,评分较低(超出10%范围)纳入基础补助。
三、相关要求
1.联络员基础补助、评优奖补,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分类整理上报,并附相关汇总表电子版上报(科技联络员群下载)。
2.每个企(事)业单位只能申请一名联络员补助,同一人不得同时兼任多个单位联络员,重复申报。
3.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报送材料时,需同时报送上年度科技联络员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见附件)。
4.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科技联络员所在单位和“奖励对象”,均要严格按照《滁州市科技联络员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申请奖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对所涉单位和人员进行严格查处。
联系电话:张工15656027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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