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6
以下是关于成都市两化融合示范项目、成都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成都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奖励项目、成都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工业互联网支持项目、成都市青羊区两化融合建设补助项目、成都市郫都区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奖励、成都市新都区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四川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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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项目建设期内投入的软件、硬件等信息化投入及工业机器人、数控车床、自动化生产线等设备投入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采用我市企业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对采用我市企业产品、服务超过50%的,按项目投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2、投入补贴认定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超出认定时间的投入不纳入补贴范围。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投入达到300万元以上,实现智能排产与调度、物料智能识别与跟踪、多机器协同作业与检测、装配过程信息自动采集、生产作业实时管控等要素的数字化车间项目,实现产品全要素设计与工艺仿真、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信息感知、基于工业物联网的实时智能管控、ERP/PLM/MES/SCADA等系统纵向集成、面向信息物理融合的工厂全流程网络化制造等要素的智能工厂项目;
3、项目应具备两化融合典型示范作用;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的建立和应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工业控制等基础软件、平台支撑软件、工业APP、嵌入式软件等的应用示范,以及企业上云等新型信息服务模式应用示范。
对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在上一自然年通过国家认定机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对纳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实现达标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两化融合咨询、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对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第三方贯标服务机构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为认定服务机构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省经信厅批复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或授权机构)批复的达标企业、咨询服务机构和认定服务机构。
对完成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在成都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税收解缴关系在本市的企业;
(2)在上一自然年通过国家认定机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
支持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从市外新引进协议投资1亿元及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支持按两年内市级固定资产投入享受市级最高700万元补助。积极协助两化融合典型示范项目和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互联网+等示范应用项目申请国家、省、市级项目资金支持。
为税务登记在青羊区内的企业。凡享受租房或购房补贴的企业,其所租或所购房屋应在青羊区内,享受扶持政策企业存续期须不低于10年或达到协议年限。
对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纳入国家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
1、按项目实际投入的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投入认定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超出认定时间的投入不纳入支持范围。
1、支持企业工业化、信息化“两化融合”。对投入100万元以上,实现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等具有两化融合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
2、已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一)四川省内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具备良好基础,管理规范,企业数字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
(三)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自愿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四)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优先支持国家、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各市(州)、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一)成都推荐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德阳和绵阳不少于20家,泸州、乐山、南充、宜宾和眉山不少于10家,其余市(州)不少于5家。已确定为国家和省级贯标试点的企业无须重复申报。
(二)请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7月31日前将试点企业推荐表和申报书的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可无公章)统一发送到联系人电子邮箱。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在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下载。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企业的指导,加快推动企业通过贯标评定。鼓励各市(州)对企业贯标评定工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我厅将定期检查已列入国家和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贯标工作进展情况。
(四)申报试点企业应通过中国两化融合服务平台的企业两化融合评估系统开展周期性自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贯标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五)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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