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6
武汉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范围及要求等有关内容整理如下,武汉市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5855199550(v同)
一、选项范围
(一)循环经济项目
主要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 再制造项目、城市典型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废弃 物资源化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泥资源化利用、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废旧电子产品废旧轮胎等废旧资源化利用等)、装配式建筑产业化项目。
以上项目总投资应在1000万元以上,2021年底建成或试运行。
(二)节能项目
主要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武汉市内企业在本企业内 部实施的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 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项目应为2021 年完工,且实施后年节能量原则上达到1000吨标准煤。
(三)塑料污染治理试点示范项目
1、绿色包装产业化项目。
2、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回收设施投 放运营项目。
上述项目应在2021年底建成或试运行。
(四)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 500万千瓦时及以上;且在线监测的能耗数据应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的90%以上的项目。
(五)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2020-2021年利用本市工业副产石膏的企业申报。
二、申报要求
选项范围内(一)-(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 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总投资、建成后达到的效果等)及相关附件。
2、项目单位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真实性承诺。
选项范围内(五)申报材料:
1、武汉市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概 况(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利用量计算明细、资源综合利用效益等)、产品质检证明材料及检验报告、工业副产石膏来源供应证明、销售证明(如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单位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真实性承诺。
各区(开发区)发改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 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于2022年5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文 件、项目申报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资源 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申报材料负责。市级项目及跨 区项目可由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直报;企业直报的附上其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逾期将不受理。
我委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备选项目列入2022年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同一项目或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重复申报、多头 申请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企业的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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