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奖补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20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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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奖补

一、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及研制补助

(一)申报条件

1.由工商注册地址在我市的企业主导或自主研制的软件产品,拥有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且申请首版次认定时间距产品取得该软件著作权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2.首次发布且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或突破,功能性能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或填补国内空白、打破行业封锁与垄断,符合成都市产业规划。

3.申请对象2021年度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对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者应不低于5%,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者应不低于8%;用于该软件产品的研发投入累计(认可研发期在2020年6月30日—2022年6月30日之间)超过100万元。

4.产品实现市场化销售且销售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运行稳定可靠,须通过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测评,或提供权威用户(指国家部委、央企集团、世界500强等)对该产品的使用证明。对属于国家特种设备行业管理要求范围的产品,须取得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

5.尚未获得任何省级(含)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

6.研制单位开发仅限于自用的软件和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不属于认定范围。

7.对以下软件产品(相关定义可参考国家标准GB/T 36475)予以优先认定: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重点行业应用软件、新兴技术软件、嵌入式软件(嵌入式软件产品价值占其相应设备、器件等产品价值的比例不低于50%)。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及研制补助专项资金申报表(2022年)》。

2.单位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有二维码标识)、2021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统计年报报表。

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果属于共有,申请单位需为第一权利人,且需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

5.应用证明(须用户单位盖章),发明专利证书,权威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成果鉴定情况,相关学术成果。(选择性提供,不少于一项)。

6.拟申请首版次软件产品企业202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该软件产品对应的研发各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均需加盖主管税务局业务专用章);拟申请首版次软件产品对应的研发各年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需企业逐页盖章);拟申请首版次软件产品对应的研发项目的各年《“研发支出”辅助账》账页复印件。(以上研发项目对应的会计凭证由企业留存备查,作为专家评审中的财务实地核查内容)

7.申报产品相关销售合同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等复印件。

8.经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提供权威用户(指国家部委、央企集团、世界500强等)对该产品的使用证明。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属于国家特种设备行业管理要求范围的产品)。

9.嵌入式软件需提供销售合同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等复印件,相关发票需明确体现该嵌入式软件产品的价值。

10.其他佐证材料(如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企业信用证明等)。

11.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注:2022年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依据《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管理办法》(成经信财〔2021〕38号),并按照《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19〕10号)有关规定,在产品获得认定后给予研制补助。

二、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采购应用补助

(一)申报条件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且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被首版次研发企业认可的首次采购使用其软件产品的单位(仅限一家),且2021年度采购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采购专项资金申报书》。

2.“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制单位提供的认可证明。

5.“首版次”软件产品采购合同、总金额、入账凭证等;“首版次”软件产品使用情况报告。

6.诚信承诺书。

三、成都市“首版次”软件应用示范

(一)申报主体

有关企业,须为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研发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获得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证书。

2.项目为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建设起始时间为2021年,总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

3.项目具有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复制推广价值,具有在关键环节应用国产化软件的重要示范意义。

4.申报截止日之前,项目已竣工投运。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

4.项目建设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书、备案表、项目建设投资合作协议(应当包含项目建设周期)、建设计划及方案、总结报告等。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项目投入及相关财务凭证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6.诚信承诺书。

 

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条件

(一)由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主导或自主研制的软件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有良好的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三)产品运行安全、性能可靠,须通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许可证明;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研制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五)产品申请首版次认定时间距产品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

(六)产品尚未获得任何软件首版次补助、支持或认定。

(七)以下产品不属于首批次认定范围:

1.企业研制开发的仅限于自用的软件;

2.用户定制的非通用软件。

 

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自主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发明专利证书,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鉴定意见和代码扫描报告等。

(四)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五)用户应用报告(须用户单位盖章)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监测平台2017年年报表。

(六)拟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项目产品研制支出明细及票据复印件(含产品保险支出等)。

(七)拟申报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八)其他佐证材料(如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企业信用证明等)。

(九)材料真实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