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万!湖北省种业“揭榜挂帅”制项目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20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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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种业“揭榜挂帅”制项目申报榜单设置

此次榜单共设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种业科技项目38项,其中农作物种业24项,畜禽种业11项,水产种业3项,主要围绕湖北农业十大重要产业链发展中最急需、最紧要、最关键的种业技术需求,着力开展生物育种技术研发、优异种质基因挖掘与创制、核心种源选育与产业化转化应用等,为湖北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种源支撑。

二、湖北省种业“揭榜挂帅”制项目认定主体资格和条件

本次揭榜主体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

(一)揭榜主体为省内外符合条件且有种业研发能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组成的育种创新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少于3个、企业不少于1个。牵头揭榜单位由该联合体成员推举。

(二)牵头揭榜单位应为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与所承担的项目基本一致或高度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三)牵头揭榜单位为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应为企业技术负责人或负责研发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从事相关研究工作五年以上,在项目执行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

(四)揭榜项目团队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具有较高的种业研究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团队成员结构合理。

(五)揭榜单位、团队、成员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

(六)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同一个课题组,以及同一个企业只能牵头揭榜一个项目。

三、湖北省种业“揭榜挂帅”制项目认定流程时间

(一)揭榜申报。牵头揭榜单位结合榜单要求及自身情况填报揭榜项目申报书,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揭榜挂帅”制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书及实施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2);

2.揭榜各方的合作协议(加盖各合作单位公章),要求明确合作内容、各方职责任务、成果完成交付时限、奖惩方式、资金分配及配套资金出资比例、知识产权归属等内容。

3.牵头揭榜单位为企业的,企业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近二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内容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正文统一采用小四号仿宋字体,26磅行距,A3纸双面打印,骑马钉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报送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同时发送PDF和可编辑电子版至邮箱。逾期不接受申报。

(三)择优揭榜。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湖北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揭榜方提交的揭榜项目申报书和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提出财政资金拟资助项目名单,按组织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和湖北省财政厅发布公告;如有异议,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启动实施。揭榜项目成功后,经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拨付项目资金,启动项目实施。

四、湖北省种业“揭榜挂帅”制项目申报奖补标准

揭榜项目实施周期三年,自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计算,每个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35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占比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3,具体采取“一次揭榜立项、分年滚动支持、期末考核评价、经费成果挂钩”的方式进行,即揭榜当年省财政拨付40%补助资金,第二年拨付20%补助资金,第三年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及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拨付剩余40%补助资金,未通过考核终止拨付剩余资金。项目团队配套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1/3。

五、湖北省种业“揭榜挂帅”制项目申报项目监管

“揭榜挂帅”制项目根据《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振兴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28号)精神,对实施周期三年(含)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揭榜项目完成后,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六、湖北省种业“揭榜挂帅”制项目申报其他要求

申报单位需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揭榜等不良行为发生。揭榜挂帅项目形成的种业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属参与项目实施的法人实体,不归属个人,牵头揭榜单位与合作单位可按出资多少和贡献大小约定各自的知识产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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