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申报对象条件要求和补助项目标准须知

2022/12/29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四川省遂宁市旅游宣传营销补助申报对象条件要求和补助项目标准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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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旅行社组织游客来遂宁旅游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引客百万游遂宁行动,加快聚人引流、提振消费,高效建设区域文旅康体中心、打造养心文旅名城,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对象

  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

  第三条  补助需同时满足的必备条件

  (一)组织市外游客到遂宁旅游,在遂宁市至少住宿1晚。

  (二)游览3个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其中至少包括2个(含)以上销售门票的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含景区中经综合认定的售票项目)。上述点位相互包含的只认定为1处。

  第四条  单项补助项目及标准

  (一)境内组团补助

  一次组织境内20人(含)以上的旅游团队来遂宁旅游,按照6元/人的标准补助。

  (二)入境组团补助

  一次组织5人(含)以上入境游客来遂宁旅游,按照50元/人的标准补助。

  (三)大团补助

1.从市外一次性引来100人(含)200人(不含)的大型旅游团队,按照实际游客人数给予10元/人的补助。

2.从市外一次性引来200人(含)300人(不含)的大型旅游团队,按照实际游客人数给予15元/人的补助。

3.从市外一次性引来300人(含)以上的大型旅游团队,按照实际游客人数给予20元/人的补助。

  (四)包机游补助

  对组织100人(含)以上游客以包机形式来遂宁旅游,给予每班包机宣传营销费2万元的补助。

  以上补助政策,需满足补助必备条件,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  团队组团规模累计补助项目及标准

  (一)全年累计组织境内团队游客3000人(含)以上、5000人(含)以上、8000人(含)以上、10000人(含)以上来遂宁旅游的,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补助。超过10000人的,每增加5000人,再补助6万元。

  (二)全年累计组织入境团队游客500人(含)以上、1000人(含)以上、3000人(含)以上、5000人(含)以上来遂宁旅游的,分别给予1万元、2.5万元、9万元、15万元的补助。超过5000人的,每增加5000人,再补助10万元。

  以上补助政策与单项补助政策可重复计算。

  第六条  其他补助项目及标准

  (一)自驾游补助

  对自驾游组织推荐遂宁旅游线路的,单次规模达到20辆车(含20辆,7座及以下、市外牌照车辆)以上且人数在80人(含)以上的,给予申报旅行社宣传营销费0.4万元的补助。

  (二)火车游补助

1.对外市(川渝城市除外)同一火车站始发,一次组织游客100人(含)以上乘火车来遂宁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0.8万元的补助。

2.对外市(川渝城市除外)同一火车站始发,一次组织游客200人(含)以上乘火车来遂宁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2万元的补助。

3.对外市(川渝城市除外)同一火车站始发,一次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乘火车来遂宁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3.5万元的补助。

4.对外市(川渝城市除外)同一火车站始发,一次组织游客400人(含)以上乘火车来遂宁旅游,给予每趟次宣传营销费5万元的补助。

  以上补助政策,需满足补助必备条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且不与第四条和第五条政策重复计算。

  第七条  补助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纳入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以自然年度为单位发放。

  第八条  申报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及次年度的补助申报资格,并退回已拨付补助资金,列入旅游市场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运作团队旅游,扰乱正常旅游市场秩序的;

  (二)申报及佐证资料弄虚作假的;

  (三)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旅游安全事故或重大旅游投诉事件、社会影响恶劣事件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第九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旅行社加强监督审核,对运行过程实行全程社会化监督,做到公开、透明。对审核获得补助的旅行社应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条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补助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制定实施具体的审查监管细则,并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舆论监督。补助对象应当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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