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优惠政策及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流程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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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优惠政策

1、市科技局对纳入统计范围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实行绩效评价、统计监测和动态管理。对运行高效、发展良好的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2、市科技局根据服务环境、服务能力、服务成效、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分别建立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绩效评价,评价优秀的按照市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南京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条件

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较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在南京市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2、孵化场地集中,界限清晰,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2/3以上;属租赁场地的,应具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孵化合作签约不少于1家在基金业协会或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发改部门备案的投资机构(包括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私募股权基金、创投基金等备案机构),并每年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配备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不少于3人,并开展相关辅导活动;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且户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平方米;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户均可适当放宽到1000平方米;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2家;

专利孵化器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围绕我市“4+4+1”主导产业,聚焦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医药与生命健康、软件、人工智能、智能电网、轨道交通、智能制造装备等八大产业,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60%以上。

2)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3)申请认定时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南京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材料

1、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2、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孵化器正式运营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4、孵化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5、孵化器企业入孵条件及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6、孵化场地情况表及其证明文件;

7、孵化资金情况表及其证明文件;

8、孵化器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及其证明文件;

9、创业导师情况表及其证明文件;

10、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及其证明材料(专业化众创空间必填);

11、在孵企业情况汇总表以及证明材料;

12、毕业企业情况汇总表及其证明材料。

 

南京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流程

1.在线咨询:15005600923

2.启动评估:专家团队上门评估,技术交底,立项启动申报

3.申报项目:组织申报材料,聘请专家预审,保证材料质量

4.项目公示:累计服务1万+企业通过认定

5.后续服务:实时关注政策动态,随时为企业匹配相应政策,辅助企业获得奖补或荣誉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