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27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优惠政策、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对象、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相关内容如下。
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优惠政策、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对象、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条件、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材料相关内容如下。
政策解答指导热线:15005600923
1.授予“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星级)”称号和颁发牌匾。
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示范平台予以重点扶持,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符合《省认定办法》,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服务的独立法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江苏省内注册且运营两年以上;
2.原则上获得市级示范平台认定资质;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资产总额不低于120万元;
4.积极参与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5.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用户满意度在85%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6.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占80%以上;
7.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要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非盈利性服务平台和苏北地区服务平台,上述三、四、五、六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1.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4.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学历、职称证明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6.开展相关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通知、活动照片、签到表、服务评价、荣誉证书或牌匾等证明材料)
7.开展相关服务的资格(资质、体系认证)、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荣誉数及政府资助证明(证书、批复文件)
9.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0.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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