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任务要求和申请流程

2022/12/26

四川省将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情况,那么就由小编给大家介绍下成四川省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任务要求和申请流程,详情如下,想要申报或者了解政策内容的欢迎联系小编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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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任务

一、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原则上以区县为单位,采取自愿申报、统筹确定方式,建设工作有关要求见《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指南》。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牵头做好本行政区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审核、推荐工作。有关推荐名额、申报流程、验收要求及相关事项见《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指南》。

三、文化和旅游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加强对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支持和动态管理。对已命名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列入建设名单且处在建设期内的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鼓励用好用足现有政策,先行先试,并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统筹相关资金和政府投资工具,支持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的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及重大产业项目建设,支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二)支持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对纳入地市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库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项目合理用地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产业、旅游产业。

(三)鼓励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合理利用老旧厂房(包含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等,在不改变主体结构、保障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发展国家支持的文化产业、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空间。推动落实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

(四)会同合作金融机构,协助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优化投融资服务,做好项目策划、投融资模式研究、投融资方案设计、风险防控等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项目纳入全国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库,引导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对项目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

四、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要树牢安全发展意识,确保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建设单位区域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及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方面没有违法违规情况。

五、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支持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政策措施,开展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四川省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要求

(一)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范围原则上应为同一地级行政区辖区内1个县级行政区,申报主体和建设主体均为县级行政区人民政府。确有需要且有一定基础的,可以同一地级行政区辖区内2-3个县级行政区或跨地级行政区、跨省(区、市)联合申报建设。

(二)申报主体及其上级人民政府重视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政策体系健全,产业发展和营商环境良好。

(三)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基础较好,产业、生活、公共服务等配套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项目质量效益高,具备较为健全的公共服务体系。

(四)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功能分区布局合理,土地利用集约。工作机制健全,管理有序,运转良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集聚度高,产业特色鲜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基础好且较为集聚、有明确空间边界的区域,做为核心区域重点支持建设。

(五)近3年申报主体辖区内文化和旅游企业、项目及设施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等方面没有出现较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川省开展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请流程

一、推荐名额

各省(区、市)(包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跨地级行政区联合申报占用名额。各省(区、市)推荐跨省(区、市)联合申报的名额不超过1个(不占所在省级行政区推荐名额)。坚持高标准、高水平建设,无条件成熟的建设对象,可不推荐。

二、申报流程

(一)县级行政区(直辖市市辖区、县,副省级市市辖区、县,以及正县级以上经开区、高新区,参照县级行政区有关要求执行,下同)人民政府做为申报主体和建设主体,按要求填报《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制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连同相关材料,经上级人民政府同意,报所在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

《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主要包括:

一是当地产业基础情况。申报主体辖区及其所在地级行政区近3年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城乡历史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禀赋、产业融合等情况。

二是区域规划建设发展情况。包括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在建重大文化和旅游项目、对整体发展的意义、对其他地区的示范性,核心区域设立和发展沿革、四至范围、空间和功能布局、运行机制等。

三是当地政府支持情况。申报主体及其上级人民政府支持区域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在机制建立、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用地保障等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

四是建设思路及目标。思路要清晰、科学、具有可持续性,目标要具体、量化、可细化、可落地,能够体现区域发展水平的持续提升。

五是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立足区域发展实际,对照本方案和当地发展规划定位,提出未来3-5年的重点任务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

附件为图片视频资料。包括区域及核心区域规划图、产业功能布局图、宣传图片、实景照片等。如有展示视频的,一并提供。区域及核心区域规划图、产业功能布局图需同步将空间矢量数据逐级汇交至国家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按照《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会同本级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意见组织审核,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审核方式由各省(区、市)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并在推荐文件中说明。未组织审核或未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的,视为无效申报。

(三)文化和旅游部通过组织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答辩等方式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区域、结构、代表性等因素,确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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