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奖补措施!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政策认定条件及奖补好处梳理

2022/9/6

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政策的认定条件及奖补好处都有哪些?政策小编给大家梳理了详细的申报指南,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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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支持新建项目
1.申报条件:
(1)《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领 域的制造类项目。
(2)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达到5 亿元及以上(包括研发、建 筑工程、设备采购费用等,不含土地价款,下同)。对产品技术 水平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总投资放宽至 2 亿元及以上,此类项目须提供国家行业协会、检验检测等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3)已形成实物工作量的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须自申报年度起3 年内完成总投资。
(4)已购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的相关研发、生产及检验检测等关键设备。
(5)项目单位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资金、技术等相关能力。
2.申报材料:
(1)市(指省辖市,下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文件中应附项目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下同):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 落实情况等;
(三)技术工艺情况。包括技术工艺创新点、主要指标与 国内外同类技术产品比较、知识产权情等;
(四)产品市场调查和需求测算;新增投资估算和资金筹 措;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五)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 件。
(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6)项目开工建设的证明材料。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文件。
(8)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按土地、设 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分类明细)。
(9)上一年度1 月 1 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购置关键设 备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
(10)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 不重复申报的承诺
(11)申报“一事一议”方式支持的项目,须同时报送省市 “一事一议”支持建议方案。
3.支持方式:
(1)对经审核通过的项目,按对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 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
(2)同一项目已获得过相关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兑现差额 部分补助资金。曾获得过2015、2016年度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 聚发展基地专项引导资金支持的,按照应补助金额扣除已获得 支持金额的差值进行补助。
(4)单个项目的获得补助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补助 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奖励重大项目团队
1.申报条件:
(1)《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领域的制造类项目。
(2)至申报截止日前3 年内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 亿元以 上(不含土地价款)。
2.申报资料:
(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 件。
(5)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编制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投 产时提供)。
(6)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达产时提供)。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8)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3.支持方式:
对项目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项目招商团队分别给予奖励: 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各奖励 100万元;     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各奖励200万元;    50亿元及以上的,各奖励300万元。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
(三)支持企业境外并购
1.申报条件:
(1)本省企业和并购的目标企业须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制 造类领域。
(2)至申报截止日前3 年内完成资产交割,获得目标企业 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
(3)并购获得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
(4)在省内转化投资的新建项目已形成实物工作量。
2.申报材料:
(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文件中应附

项目曾获得各级相关财政资金支持明细。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企业跨国并购(境外投资)的批复文件。       

(4)境外企业注册证明(股东变更证明)。         

(5)最终控制方证明、保密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及聘请的

律师方出具的并购证明材料。                         

(6)并购合同副本(签约双方、并购方式及内容、并购金

额、签约时间、签字页等,其中,商务条款需翻译成中文)。
(7)外汇汇出核准文件,资金汇出证明或相关具有法律效 力的证明。
(8)省内新建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9)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 件。
(10)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1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3.支持方式:
(1)补助比例为经认定的并购标的额的5%。
(2)同一项目已获得过相关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兑现差额 部分补助资金。
(3)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为一次性安排,补助最高 可达3000万元。
(4)境内建设项目不再享受其他条款政策。
(四)完善奖励机制
1.申报条件:
已经省政府审定的省级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基地。
2.申报材料:
(1)市政府上报的文件。
(2)基地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另行制定)编 制的自评报告及相应证明材料。
(3)市政府对自评报告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4)第三方机构评估需要的其他材料(评估时提供)。
3.支持方式:
评估得分80分及以上的,奖励5000万元;
评估得分70 分及以上、80分以下的,奖励3000万元; 评估得分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的,奖励2000万元; 评估得分6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连续2 年评估得分60 分以下的予以摘牌。
(五)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
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是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的后备力量,已掌 握关键核心技术、实现产业化且具有一定发展基础,通过3 年 左右时间,能够培育成战略性新兴产业。
1.申报条件:
(1)已经省政府审定的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
(2)在上一年度1月 1 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购置与 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内容相关的研发、生产设备。
2.申报材料:
(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2)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建设工作总结(含工程总 投入、既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产业化、核心项目建设进展、市级政府支持等内容)。
(3)研发、生产设备清单(清单须含购置研发和生产设备 的型号、数量、单价、时间、地点、用途及使用情况。附采购 合同、税务发票、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 使用现场照片。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重大新兴产业(试验) 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费用的审计报告。
(5)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 诺。
3.支持方式:
(1)对经认定的研发、生产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 为设备购置金额的 10%。
(2)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补助最高可达3000 万元; 对重大新兴产业试验工程,补助最高可达2000万元。
(六)支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重大新兴产业专项是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的后备力量,已掌 握关键核心技术、即将实现产业化且具有一定的创新研发基础, 通过5 年左右时间,能够培育成战略性新兴产业。
1.申报条件:
(1)已经省政府审定的重大新兴产业专项。
(2)在上一年度1 月 1 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开展了 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内容相关的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 验检测活动。
2.申报材料:
(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含重大新兴 产业专项建设进展,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投入 以及拟申请资金额度等内容)。
(2)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建设工作总结(含专项总投入、既 定任务目标完成、技术攻关和突破情况、核心研发项目进展情 况、市级政府支持等内容)。
(3)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费用清单(说 明产品研发、样机(样品)试制及检验检测开展情况,取得的 阶段成果,并附研发、检验检测设备购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 同、海关报关单(可选)、进厂验收单(可选)、税务发票、样 机(样品)检验检测报告、样机(样品)现场照片等。
(4)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产品 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审计报告。
(5)项目承担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 诺。
3.支持方式:
(1)对经认定的研制费用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检测费用的50%,连续补助不超过3 年, 累计最高可达3000万元。
(2)资金补助到市,由市人民政府与专项承担单位签订资 金使用协议并进行监管。
(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1.申报条件:
申报类别1:在本省注册、上一年度1 月 1 日至当年申报截 止日时间内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类别 2: 在本省注册、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 亿元的规模以上、近3 年(不含申报当年)入库税收年均增速 不低于 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税收平均增速的高新技术 企业。
2.申报材料:
申报类别1:
(1)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申报类别2:
(1)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联合上报的文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经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近3 年财务报 告。
(5)企业近3 年纳税情况及相关票据。
(6)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3.支持方式:
(1)申报类别1:
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奖励10万
元。
(2)申报类别2:
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 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 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 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 平均增速的,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
(八)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国家级平台
1.申报条件:
(1)在上一年度1 月 1 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获得国 家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 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2)在上一年度1 月 1 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内,在国家 组织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
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2.申报材料:
(1)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平台
①依托单位申请补助报告;
②申报国家创新平台的申请报告或组建方案;
③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批复;
④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 联合研究中心的批复;
⑤教育部关于国际联合实验室的批复。
(2)国家组织的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创新平台
①依托单位申请补助报告;
②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估结 果文件或报告;
③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 联合研究中心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④教育部关于国际联合试验室的评估结果文件或报告。
3.支持方式:
①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 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 万元。
②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 性奖励200万元。
③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
④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 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 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审核流程
(一)下发通知
根据省政府要求,每年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推进“三重一创”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
由市发展改革委对照要求组织申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会同有关部门上报申请文件。其中,基地自评报告和申报“一事一
议”项目,须以市政府文件上报。
(三)第三方机构评审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 进行审核,并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评审意见。
第三方机构评审内容为:
(1)是否符合支持方向;
(2)项目工艺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
(3)项目单位经营能力和工程建设管理能力;
(4)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5)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6)相关票据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7)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8)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拟定资金安排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依据评审意见,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其 中,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的创新平台,由省发展改革委会 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确定资金奖励方案;由科技部门负责组 织的创新平台,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确定 资金奖励方案。
(五) 方案公示
资金安排方案上报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后,向社会公示。
(六)资金下达
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领导小组的 审定意见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由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政策认定的内容还有很多,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