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2/9/2

根据《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经信委关于印发<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8〕关168号),现就2022年度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经信委关于印发<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8〕关168号),现就2022年度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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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申报单位为注册和纳税关系在芜湖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及经济效益良好,诚信经营、依法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环保要求。近三年申报企业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或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不属于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无诚信不良记录。

(三)资料要求。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清晰,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进行申报。

(四)项目要求。企业已获得国家及省级、市级奖补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支持企业开展绿色技改

1.支持重点∶鼓励企业围绕工艺流程改进、能源结构优化、先进设备引进、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绿色技术改造,降低企业综合能耗,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经济效益。

2.申报条件∶2021101日至2022930日内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绿色技改项目,包括工业企业节能、节水、清洁生产项目,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绿色技改项目投资额包括设备仪器采购安装、软件开发采购、技术转让等费用。企业完成绿色技改,投资规模不低于50万元,达到项目节能降耗、降低排放等预期目标。

3.支持方式∶期限内的绿色技改项目,给予企业投资额15%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每个企业当年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绿色技改补助比例高于工业技改5个百分点,与工业技改补助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1.支持重点∶支持企业完善能源管理制度,按照GB/T23331-2018《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2.申报条件∶企业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2021101日至2022930日内,首次通过第三方审核并获得证书。

3.支持方式∶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企业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芜湖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承诺书(附件2),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

4.芜湖市 2022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打印盖章后上传扫描件及电子档。

5.2022"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5)。

(二)项目材料

1.申请绿色技改项目资金补助,企业需要提供项目备案文件、《芜湖市2022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附件4),并附合同、财务支出凭证相关支撑材料。

2.申请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奖补,企业需要提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项目在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单位对照本通知要求登录芜湖市易企网,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并按照操作规程,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视初审通过后,及时完善申报材料。企业应于20229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区审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开展现场核查(核查率100%)。审查通过后,将审查意见(连同芜湖市2022 年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市经信局。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审查端口关闭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109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市级审核。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县市区、开发区审查的项目,依据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奖补意见和现场核查建议。市经信局对专家提出的核查建议进行现场核查,并依据现场核查情况,提出奖补方案。奖补方案报市经信局局长办公会批准。

(四)公示及拨付资金。奖补方案在芜湖市经信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认定不成立的,由市经信局拨付给企业。五、其他事项

按照芜湖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奖补的企业需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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