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20万奖励!南充市质量奖申报条件和认定评审标准指南

2022/12/19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南充市质量奖申报条件和认定评审标准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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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充市质量奖定义

  本办法所称南充市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南充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或工程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省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对南充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

  南充市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南充市质量奖每两年评定1届,每届评定获奖企业不超过5家。

  南充市质量奖有效期为2年,获奖企业期满后可按评审标准重新申报评审。曾经获得南充市质量奖的企业经评定再次获得南充市质量奖的,不占用当届奖励名额,不颁发奖金。

  南充市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南充市质量奖的奖励经费和评审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二、南充市质量奖申报条件

申报南充市质量奖的组织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 本条件:

  (一 )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 在南充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 3年以上且符合国、省、 市有关产业导向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  质量水平、创新能力、  品牌影响 力以及效益等全市领先;

  (四 ) 近 3 年无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 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公共安全等事故 ,  无国、省、市质量监督 抽查不合格及重大质量投诉 ,  无不良信用记录 ,  无其他违法违规 行为。
申报南充市质量奖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 在我市从事质量相关工作 3 年以上或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 ,  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

  (三 ) 有较强的质量改进和创新意识 ,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 形成独特的方法、成熟的经验和丰硕的成果 ,  为全市行业、产业 质量提升做出了重要贡献;

  (四 )  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 ,近 3 年内无违法、违规、 违纪行为 ,  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五)  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 ,其所在组织近 3年内 无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所列不良行为。

四、南充市质量奖评审标准

  南充市质量奖评审标准采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

  评审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部分,总分为1000分。申报企业评审得分按高低排序,作为评奖依据。

五、南充市质量奖评审流程

  发布通知。由评审办在市级主要媒体上发出申报南充市质量奖的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受理企业的申请。

  企业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南充市质量奖申报条件自愿申报。企业申报资料经县(市、区)质量监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县(市、区)政府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评审办。

  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性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

  资料审查。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资格审查合格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遵循好中择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的企业名单。

  消费者(用户)评价。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应由评审办推荐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其主导产品进行消费者(用户)满意度调查,提供消费者(用户)评价报告。

  现场评审。评审办组织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确定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形成书面报告,并由企业签字确认。现场评审结束后,评审组在10个工作日内将现场评审报告提交评审办,并提出建议授奖的企业名单。

  审查表决。评审办汇总各评审组的建议后,将企业的申报材料、现场评审报告等提交评委会审查。经评委会审议后,确定初选授奖的企业名单。

  初选公示。评委会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对初选授奖的企业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公示期一般不得少于10天。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审办进行调查复核,并形成情况报告,提交评委会审查。经复核审查异议成立的,取消获奖资格。

  审定批准。评委会对初选授奖企业进行公示后,确定拟授奖企业名单,提请市政府审定。

六、南充市质量奖表彰奖励

  市政府对获得南充市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发文表扬、颁发奖牌 (证书)。对首次获得南充市质量奖组织奖和先进个人的,由市政府分别给予获奖组织 20 万元、个人 3 万元的质量补助资金。

  获奖主体自获奖之日起 5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南充市质量奖。5 年期满后,经评审再次获奖的,不占用当年获奖名额,不给予质量补助资金。

  南充市质量奖质量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七、南充市质量奖监督管理

  申报南充市质量奖的企业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南充市质量奖的,经评审办调查、评委会审核、市政府批准,撤销其南充市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和奖金,并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南充市质量奖实行动态管理,获奖企业在有效期内,如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明显下降,评审办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措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评审办审查后报请市政府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奖牌,并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公告:

  (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安全、环保等事故;

  (二)国家或本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

  (三)消费者(用户)对质量(服务)问题反映强烈,有顾客、员工、供应商、社会等相关方的重大投诉并查证属实。

  凡被撤销南充市质量奖称号的企业,5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获得南充市质量奖的企业可在企业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但必须标明获奖年份。南充市质量奖是对企业质量管理的综合评价,不是产品质量的证明,不得在产品质量宣传中使用该称号,即不得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南充市质量奖标志或者获奖称号。

  获奖企业在建设项目及生产经营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政策、资金扶持,可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质量奖。

  参与南充市质量奖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评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违反评审纪律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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