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8/25
为加快完善总部企业发展环境和服务体系,提升总部经济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效应,武昌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如下,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如何认定武昌区总部企业,认定成功会有怎样的奖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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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定义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全球或者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结算、营销推广、设计研发、财务管理等综合职能的企业法人;或者经母公司(集团)授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担集团内关联企业的研发、物流、销售、核算、财务等单一或者多项职能的企业法人。
第二条 按照“鼓励增量、发展存量”的思路,以引进、培育和壮大一批总部企业,综合考虑企业营业收入、经济社会贡献等因素,重点支持武昌区工程设计、商业商务、文化旅游和先进制造、信息科技等新兴产业总部企业发展(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除外)。
金融总部企业的认定和支持政策按照区支持金融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执行,由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另行组织实施。
第三条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政策兑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配合落实扶持政策。
武汉市武昌区总部企业认定条件
申请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总部企业∶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武昌区的独立法人企业,纳入本区统计核算,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二)在武汉市以外投资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或者授权为母公司内3家以上关联企业提供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服务职能。
(三)符合武昌区产业发展规划,实缴注册资本(指实缴注册资本中现金和有形资产部分,下同)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下同)。区域总部企业,其控股母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 亿元。
(四)产业标准
1.工程设计
上年度纳入武昌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申报前连续两个年度,每年税收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2.商业商务
上年度纳入武昌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申报前连续两个年度,每年税收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3.文化旅游
上年度纳入武昌区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申报前连续两个年度,每年税收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4.先进制造、信息科技等新兴产业
上年度纳入武昌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申报前连续两个年度,每年税收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第五条 符合武昌区产业发展导向的,满足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武昌区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直接认定为武昌区总部企业。
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无退市风险的企业,或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的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2.大型国企、央企(集团)投资设立的二级(含)以上总部或者省级以上区域总部
3.上年度公布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服务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的中国总部或省级以上区域总部;
4.已被认定为武汉市的总部企业。
武汉市武昌区总部企业认定奖励标准
第六条 落户奖励。在我区新设立企业(2018年1月1日及以后在本区设立的企业,下同)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1.5%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落户奖励。奖励资金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起,分2年每年按照50%的比例予以兑现。
第七条 投资奖励。现有企业(2017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本区设立的企业,下同)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在本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一3亿元(含1亿元、不含3亿元,不含购买土地费用,下同),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资金分2年每年按照50%比例予以兑现。
第八条 经营贡献奖励。总部企业自认定次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核算年度形成的区级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30%给予奖励,每
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连续3年获得300万奖励的,额外再奖励100万元。
第九条 企业壮大奖励。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4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第十条荣誉表彰。区人民政府向总部企业颁发“武昌区总部企业”证书,并兑现支持政策。
武汉市武昌区总部企业认定程序
第十四条 申请认定流程。企业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申请,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形成评审意见,必要时请第三方机构参与认定。报区人民政府最终审定后,进行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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