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6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大邑县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项目资助标准和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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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创新创业载体资助(评审类)资助标准和申报条件、材料要求
1.受新建创新创业载体资助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创新创业载体孵化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团队服务、创新创业辅导培训情况及实际孵化绩效等进行综合评审,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20万元资助。
2.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在我县工商登记注册;
3.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未获得过县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相关资助;
4.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能够提供网络接入、配置办公桌椅等基本的办公设施和会议室等公共服务场地;
5.创新创业载体入孵企业(团队)10家以上。
申报材料
1.《大邑县创新创业载体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申报单位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3)新建的创新创业载体提供10家以上的入驻企业(团队)的入驻协议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单位自有资金或孵化资金使用的1个案例证明(如:投资证明文件等)(据实提供);
(5)申报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合作协议复印件(据实提供);
(6)举办创新创业活动佐证材料(10场以上)。
二、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资助(非评审类)资助标准和申报条件、材料要求
国家级:给予认定(备案)为国家级孵化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众创空间等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一次性100万元的经费资助;给予认定(备案)为国家级“星创天地”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一次性50万元的经费资助;
省级:给予认定(备案)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一次性50万元的经费资助;给予认定(备案)为省级众创空间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一次性30万元的经费资助;
市级:给予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一次性30万元的经费资助;分别给予认定为市级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专业楼宇等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的经费资助。
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在我县工商登记注册;
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已获得过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相关资助。
申报材料
1.《大邑县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配套资助申报书》;
2.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全套申报资料(国家、省、市创新创业载体申报资料);
3.认定文件(国家、省、市创新创业载体认定文件);
4.资金到位证明(国家、省、市科技资金到位证明);
5.科技经费使用承诺书。
三、改扩建载体资助(非评审类)资助标准和申报条件、材料要求
比照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运营)方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发生的费用,经核定,给予费用总额的1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在我县工商登记注册;
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投资对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进行改(扩)建,使之具备孵化功能;
创新创业载体已经通过市级以上认定(或备案通过)。
申报材料
1.《大邑县创新创业载体改(扩)建补贴申报书》;
2.申报单位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3.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全套申报资料(国家、省、市创新创业载体申报资料);
4.认定文件(国家、省、市创新创业载体认定文件);
5.资金到位证明(国家、省、市科技资金到位证明);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已建载体补贴配套资助(非评审类)资助标准和申报条件、材料要求
县内原有认定(备案通过)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专业楼宇等创新创业载体,根据市上对其运营机构每年综合评价的结果,给予市级经费50%的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在我县登记注册;
创新创业载体已经通过市级以上认定(或备案通过);上年度已经获得市级已建载体补贴。
申报材料
1.《大邑县已建载体补贴配套资助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市级已建载体补贴全套申报资料;
(2)认定文件(国家、省、市创新创业载体认定文件);(3)资金到位证明(市级已建载体补贴资金到位证明)。
五、创新创业载体孵化规模以上企业资助(非评审类)资助标准和申报条件、材料要求
1.通过县内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自身孵化、委托孵化(异地孵化、科技招商)落户大邑的科技企业,投产2年内达到规模以上的,按每上规1家企业给予其孵化器运营机构10万元资助。
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在我县工商登记注册;2.创新创业载体已经通过市级以上认定(或备案通过);3.载体通过自身孵化、委托孵化(异地孵化、科技招商)等形式,培育出落户大邑且投产2年内达到规模以上科技企业1家以上。
申报材料
1.《创新创业载体孵化规模以上科技企业资助申报书》;2.附件材料:
(1)市级以上载体认定文件(国家、省、市创新创业载体认定文件);
(2)创新创业载体运营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规模以上科技企业与创新创业载体的入孵协议(自身孵化、委托孵化、异地孵化、科技招商等协议)复印件;
(4)规模以上科技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5)大邑县统计局提供的规模以上企业认定文件(上规证明)等。
六、公共研发平台资助(非评审类)资助标准和申报条件、材料要求
对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建设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公共研发平台运营机构,根据县政府对其运营绩效考核情况,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运营补贴,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1.公共研发平台是经县政府批准成立的;2.公共研发平台的运营机构在我县工商登记注册。
申报材料
1.《大邑县公共研发平台资助申报书》;2.附件材料:
(1)县政府批准成立公共研发平台的文件(会议纪要、签订的合同或招标文件等);
(2)公共研发平台运营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大邑县公共研发平台年度报告;
(4)开展委托研发、检验检测、行业规划、成果转化等共性服务佐证材料(委托协议)10份以上。
七、公共技术服务资助(非评审类)资助标准和申报条件、材料要求
对县内组建的开放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县内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按实际发生的服务费分别给予委托企业 20%和平台企业10%的资助,单个委托企业单一年度最高资助10万元。
1.开放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运营机构在我县工商登记注册;
2.开放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须经县科技局备案;3.公共技术服务补贴由委托企业统一申报。
申报材料
《大邑县公共技术服务资助申报书》;
附件材料:
(1)县科技局出具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备案表;(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营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委托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公共技术服务合同;
(5)服务形成的最终检验检测、测试等实验报告(据实提供);
(6)县科技局出具的公共服务委托书(企业委托公共平台提供服务前请县科技局出具);
(7)提供公共服务凭证(发票)。
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非评审类)资助标准和申报条件、材料要求
给予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教育部、财政部认定的“2011 协同创新中心”,中国科协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研发机构100万元一次性资助;
给予省科技厅认定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发改委认定的四川省工程实验室、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认定的"四川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科协认定的四川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研发机构50万元一次性资助;
给予市科技局认定的成都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成都市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市发改委认定的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市经信委认定的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市科协认定的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等研发机构20万元一次性资助。
在我县工商登记注册且拥有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
《大邑县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助申报书》;2.国家、省、市企业研发机构批文(复印件);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市级以上资助资金到位证明(据实提供)。九、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配套资助(非评审类)
按市级以上实际到位经费金额的2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配套最高资助50万元。
承担已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支持项目(产品)且项目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在我县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大邑县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申报书》;2.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项目全套申报资料(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料);4.项目合同书(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5.立项文件(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6.资金到位证明(国家、省、市科技资金到位证明);7.科技经费使用承诺书。
十、市级以上科技奖励配套资助(非评审类)资助标准和申报条件、材料要求
国家级:获得国家级奖励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研究并给予奖励。
省级:分别给予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人(主研团队)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 万元配套资助;分别给予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以下简称“四川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人(主研团队)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配套资助。
市级:分别给予成都市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人(主研团队)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配套资助;分别给予成都市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获奖人(主研团队)10万元、5万元、3万元配套资助。
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专利奖申请奖励项目完成单位只有一个的按奖励标准执行;完成单位有多个的,第一完成单位按50%、第二完成单位30%、第三完成单位及排名以后的按20%标准执行,同一项目申请超过100%,按标准协商分配。获奖单位是本地企业,在县外的实施转化的不予奖励;主研人员是本地科技人员,其所在单位不是完成单位的不予奖励。
在我县工商登记注册且已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的企业。
申报材料
《大邑县市级以上科技奖励配套资助申报书》;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获奖项目全套申报资料(国家、省、市科技奖励项目申报资料);
获奖文件或证书(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证明文件或证书)。
十一、优势专利引进资助(非评审类)资助标准和申报条件、材料要求
对我县企业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企业及专利权人的优势专利(科技成果),成功转化并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和税收贡献的(具体标准由当年《申报指南》界定),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20%,给予单个合同最高30万元、单个企业单一年度最高100 万元的资助。
受让方为在我县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
引进专利(科技成果)无专利权等法律权属争议,且在项目实施期内有效的发明专利;
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法有效且为 2016 年1月1日后签定的;
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属高新技术或先进适用技术范畴,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
所引进的优势专利须直接用于本企业的研发、生产或经营,并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县外(境外)引进的项目必须为县内首次引进。
申报材料
1.《大邑县优势专利引进项目申报书》;
2.专利权转让合同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及备案证明复印件;3.合同款项受让人支付凭证和出让人收款凭证复印件;4.专利说明书及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属国(境)外专利,则应提交中文译本;
受让方的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实施年度(二年)完税凭证复印件;
引进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十二、专利产业化项目资助(评审类)资助标准和申报条件、材料要求
受专利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对县内企业开展的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根据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税收贡献(具体标准由当年《申报指南》界定),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万元的资助。
1.申报主体为在我县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
2.申报项目应当拥有一件或一件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报项目应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3.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应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4.承担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开发能力,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视专利管理人才培养,并有较好的实施条件。
申报材料
《大邑县专利技术产业化资助申报书》;
附件材料:
有效专利(申请)证明、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项目的小试或中试报告、产品检测报告、实施许可证明、生产或产品许可证、获奖证书、鉴定报告、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项目实施年度(二年)完税凭证复印件或该项目列入有关部门计划及获得资金支持情况说明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十三、高素质科技企业认定资助(非评审类)
分别给予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0万元、5万元资助。
分别给予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示范企业、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试点企业、四川省建设创新型企业示范企业、四川省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企业、四川省建设创新型企业培育企业 20 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资助。
分别给予新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资助。
分别给予新评定的“四川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四川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10万元、8万元、5万元资助。
分别给予新评定的“成都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成都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成都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5万元、4万元、3万元资助。
在我县工商登记注册且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和省级以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入选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培育、示范)的企业。
申报材料
《大邑县高素质科技企业资助申报表》;
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培育、示范)企业认定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奖牌照片;
申报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十四、首台(套)产品市场化应用资助(非评审类)资助标准和申报条件、材料要求
按照采购金额10%给予生产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在我县工商登记注册且拥有经认定为首台(套)产品的企业。
1.《大邑县支持首台(套)产品市场化应用资助申报书》;2.生产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购买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产品采购合同(复印件);
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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