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奖励!成都市青白江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程序和奖励标准须知

2022/12/15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市青白江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程序和奖励标准等内容,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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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白江区区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区长质量奖)是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政府性质量荣誉,授予在青白江区境内在产品、工程、环境、服务、社会管理等各领域内的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组织(不含机关单位)。

  区长质量奖包括区长质量奖和提名奖两个等次,每两年评选一届。其中区长质量奖不超过5名,提名奖不超过10名。区政府可根据需要调整区长质量奖奖项和数量。

  未曾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在本办法发布实施后,如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含提名奖)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含提名奖),视同获得区长质量奖(含提名奖)对应奖项,并给予同等奖励,且不占用区长质量奖(含提名奖)名额。

  新获得中国质量提名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提名奖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可自愿申报区长质量奖,未获奖的,不再授予区长质量奖提名奖。

  区长质量奖的申报遵循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评审遵循科学、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评审标准总分为1000分,获得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其得分不得少于500分(含500分),否则奖项空缺。

  区长质量奖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方可重新申报。获得提名奖的组织再次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不受此规定限制。

成都市青白江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条件

  申报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区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3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二)具备扎实的质量工作基础,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理念、制度、模式、方法先进,形成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

  (三)创新能力较强,品牌形象和影响力突出,质量竞争力优势明显;

  (四)具有良好的业绩和社会贡献,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服务、质量等指标位居区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知识产权权属稳定,不存在权属纠纷、被控侵权纠纷等情况,没有因自身原因导致服务对象(用户、顾客)的重大投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成都市青白江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认定程序

  发布通知。评审办发出申报通知,并在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等政府公众网向社会公布。

  组织申报。申报通知发出一个月内,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自愿原则组织本行业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成都市青白江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申报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如实填写完整;

  (二)自我概述(简介)。字数在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要求进行概述;

  (三)自我评价报告。申报组织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开展、学习改进、整合和实施结果五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可使用图表,字数限30000字以内;

  (四)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五)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申报组织应提供自身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本组织近3年的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

  以上材料需提供一式三份书面材料和一份包含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

  申报渠道。申报组织的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组织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形成初审意见报评审办。

  形式审查。评审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内容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主体资格、手续、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正式形成区长质量奖受理名单。

  材料评审。评审机构根据受理情况,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专家,组成若干个评审专家组,按照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原则,对照标准开展材料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

  现场评审。评审机构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专家(参加材料评审的专家除外),组成若干个评审专家组,对照评审标准,开展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

  综合评价。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总分为1000分,其中,材料评审分占30%,现场评审分占70%。评审总得分500分以上的,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汇总形成区长质量奖入围组织名单。

  建议名单。评审办向市场和质量监管、环保、安监、统计、税务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核实区长质量奖入围组织合法生产经营情况,按照综合评价得分结果,并结合各行业树立标杆的需要,提出报请评委会审议的区长质量奖和提名奖建议名单。

  名单审议。评委会审议区长质量奖和提名奖建议名单,确定区政府质量奖和提名奖拟奖组织名单。

  社会公示。评审办通过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等方式对区长质量奖拟奖名单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限为10天,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审批表彰。公示通过的拟获奖组织名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区政府名义发文予以公布并组织表彰授奖活动。

  社会公布。获奖组织名单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公众信息网、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成都市青白江区区长质量奖奖励标准及经费

  区政府对首次获得区长质量奖和提名奖的组织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并颁发奖杯和证书。再次获奖的组织,只颁发奖杯和证书,不授予奖金,不占当年授奖名额。

  区长质量奖和提名奖的奖金、评审管理费用按年度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经费管理接受财政、审计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督。

成都市青白江区区长质量奖监督管理

  获奖组织在对外宣传中涉及区长质量奖荣誉的,必须注明获奖年度,但不得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获奖称号。

  评审办应建立获奖组织的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组织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保持荣誉,不断提升,改进绩效。

  区长质量奖实行动态管理,获奖组织在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审办组织调查核实后,报请区政府审批,撤销其称号,收回奖杯、证书和奖金,纳入信用管理并向社会公布,4年内不得参加区长质量奖评审。

  (一)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区长质量奖的;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被监管部门查处,或服务对象(用户、顾客)对其产品、工程、环境、服务等有重大质量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四)各级各部门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五)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经营性亏损的;

  (六)发生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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