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2/8/19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商贸流通业发展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项目库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商贸流通业发展项目库征集工作的通知》,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项目库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申报主体的条件

(一)在安徽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章守法、合规经营,无严重失信情形。

(三)按要求及时向商务部门报送项目建设和经营信息。

(四)符合本通知要求的有关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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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库项目方向及要求

(一)促消费活动项目

1.设区市商务部门牵头组织承办的“品质生活 徽动消费”等主题促消费活动。相关活动策划和宣传方面费用总额应超过40万元。

2.各地举办的达到一定规模的汽车展销活动。单场活动的参展汽车厂商及4S店达到20家以上、参展车型达到80种以上、展览展销面积达到3000㎡以上、展销时长达到2天以上(含)。

(二)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项目

各地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社区内的便民商业建设改造项目,包括生活保障类业态和品质提升类业态项目。单个项目投资总额应超过20万元。

(三)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改造项目

已认定的“安徽特色商业街”开展的进一步升级改造以及围绕提升消费集聚效应和影响力而统一组织策划的营销活动项目。街区升级改造及营销活动投资(费用)总额应超过60万元。

(四)城乡商贸物流设施建设改造项目

1.商贸流通企业或第三方物流企业围绕提升物流配送信息化、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建设改造城乡配送中心。包括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信息化平台建设、自动分拣设施设备购置、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改造以及环保节能技术应用等。建设改造的配送中心面积应超过2000㎡,项目投资总额应超过60万元。

2.标准化托盘推广项目,包括标准托盘(1200mm×1000mm)及周转箱(600mm×400mm)租赁,建设或改造与标准托盘、周转筐(箱)相匹配的标准化物流基础设施(含装卸月台、装卸工具、标准货架等)。标准托盘及周转箱租赁费用应超过20万元。

入库项目以生活必需品、日用消费品等领域的物流配送项目为重点。

 

(五)市场主体及商业品牌培育项目

1.批发业和零售业预计年度零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住宿业和餐饮业预计年度营业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且增速超过10%的限上企业。

2.已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安徽老字号”企业新设直营连锁店达5家及以上的项目,以及已认定老字号企业抱团参加省内外展销会的项目。

3.便利店、超市(含生鲜超市)品牌连锁企业新设直营连锁店分别达到20家、10家及以上的项目。

4.餐饮企业新增单店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新设直营网点达到10家及以上的项目;新增徽菜连锁企业且直营连锁店达到5家以上,单店经营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项目。

5.家政企业升级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增添专业服务设备、新开设和升级改造服务门店(点)以及为家政服务人员缴纳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以及商业保险费)等项目。

(六)绿色流通发展项目

1.回收网络建设项目。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采用自建、承租、承包等方式,布局和运营废旧物资回收站点;在有条件的社区、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回收设备;参照《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建设改造再生资源分拣中心。

2.“互联网+回收”模式发展项目。回收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改造传统回收方式,开展手机APP、微信等网络回收服务,实现线上与线下回收融合发展。

入库项目在再生资源回收与垃圾分类“两网融合”方面,具有示范效应,项目总投资应超过500万元。申报企业应具有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等处置能力。在前端回收环节,自建回收网点(交投点)30个以上;在中端分拣环节,经营的分拣中心厂区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在后端利用环节,有加工利用生产设备和明确的再利用销售方向、渠道。

(七)商贸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各设区市按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组织实施的市级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项目。

2.由省商务厅归口且已批准发布的商贸服务业国家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项目。

三、入库项目时限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投入使用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政策支持的项目。

四、入库程序

(一)项目单位认真填写商贸流通业发展项目库信息征集表(见附件),向各县区、园区商务部门提交入库申请,各县区、园区商务部门进行初审,筛选符合标准、条件的项目报送市商务局。

(二)市商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对申报入库的项目实地复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推荐至省商务厅待入选项目库。

五、入库项目管理、使用

(一)省级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进行扶持,具体政策内容和支持标准按照年度政策文件组织实施。

(二)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定期报送入库项目进展及新增入库项目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开展年度项目库征集工作是做好商贸流通业发展项目预算编制和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园区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入库工作,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组织项目申报,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入库项目质量。

(二)入库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填报入库项目信息。年底前完工投入使用的储备项目,相关信息填报应以确定的项目投资计划、建设合同等为基本依据。项目投资不含征地拆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等日常经营性开支。

各县区、园区入库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商务部门印章)、项目库信息征集表(加盖申报单位印章)于2022年8月16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后续新增入库项目以及入库项目进展情况分别于每季度末内相对集中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