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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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有关政策
调整内容:
一、将基本条件中第一条“家庭农场经营者须持有武汉市农村户籍,以农业为主产业,其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调整为“家庭农场经营者须持有武汉市户籍,以农业为主产业,其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
二、调整附件2《武汉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与考评表》内的部分测评内容。
武汉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认定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关于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把他们引入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大格局,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经营主体。
适用范围为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新培育或已认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
第三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动态管理、择优录取原则。
第四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管理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管局)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凡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达到下列标准与条件的各类家庭农场均可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从各区创建的“六有” 家庭农场中推选)。
(一)基本条件
1、家庭农场经营者须持有武汉市户籍,以农业为主产业,其主要从业人员为家庭成员;
2、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
3、有规范的土地流转格式合同,流转期限不得少于5年(或已连续租赁5年以上),经营面积必须达到第五条第二款要求的产业规模,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4、家庭农场年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且家庭成员年均收入达到上年度全市农民人均收入的2倍以上;
5、按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生产;
6、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
7、有固定的生产与管理场所;
8、悬挂统一规格的名称标识和基本情况简介。
(二)农场生产规模标准
1、粮油类:粮油集中连片150亩以上;
2、蔬果类:设施蔬菜15亩以上,露地蔬菜30亩以上,林果60亩以上(林果用地须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3、水产类:常规养殖60亩以上,特种养殖30亩以上;
4、综合类:主产业达到上述某一产业面积标准。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
1、家庭农场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与品牌;
2、取得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准产品认证或获得市级及以上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称号;
3、家庭农场主是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或退役军人;
4、获得区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
第三章 申 报
第六条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提供如下材料:
1、武汉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农场主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流转合同(格式文本);
4、生产档案台账和财务台账;
5、武汉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考评表;
6、其他证明材料(如注册商标、各种农产品认证证书、荣誉证书等)。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第七条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由街(乡镇)经管职能部门进行初审,报区经管部门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管局)组织专家评审。
第四章 认 定
第八条区经管部门负责对所有申报市级示范的家庭农场依据监测与考评表进行现场考评。
第九条 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管局)组织实地抽查考评,抽查覆盖率不少于申报数60%。
第十条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管局)根据考评意见综合专家评审情况,对入选的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公示、发文认定。
第十一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年5月底前组织申报。
第五章 监测与管理
第十二条 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管局)对全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定期组织监测,依据本办法第五条和监测与考评表进行综合审定,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建档立库。
第十三条凡在年度监测达不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标准或考评分低于80分的,取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
第十四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可以享受其他支农惠农政策。
第十五条凡发生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取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经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2 武汉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与考评表
家庭农场名称: 考评(监测)单位:
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
评审分 |
备注 |
主体法人 (15分) |
工商注册登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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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 |
家庭农场主户籍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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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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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固定从业人员不少于2名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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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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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标准 (25分) |
主要从事农业生产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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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非农生产,一票否决 |
产业符合武汉农业产业空间布局规划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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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规划要求的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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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期限不得少于5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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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规定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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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达到相关产业标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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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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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历认证 (5分) |
农场经营者取得市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农业技术培训资格证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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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证明 家庭农场经营者是自主创业大学生的加5分 退役军人加5分 |
技术标准 (10分) |
有完整的生产技术标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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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按标准化要求生产,标准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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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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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 (30分) |
基础设施完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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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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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台账清晰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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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效益好,农场年经营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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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收入情况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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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的生产与管理场所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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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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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统一名称标识、简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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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化 (15分) |
生产档案记录及时、完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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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资料 |
产品质量抽检合格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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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或两次农产品抽检不合格,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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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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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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