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14
常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的支持重点、常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支持方式、常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条件、常州市基础研究计划(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申报程序内容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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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我市科技创新,以提升我市高校院所、医疗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载体的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为目的,形成鼓励支持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的体制机制,瞄准前沿技术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创新研究,为我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源头引领。
(一)指南方向
1.工业领域
1001围绕高性能集成电路、光电集成、大数据、智能机器人、网络安全、物联网和区块链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创新研究。
1002在先进制造、高端装备、基础设施等方面,围绕精密化、数字化、智能化和绿色化,开展关键技术创新研究。
1003以高效、绿色、安全为目标,围绕材料设计、表征、制备和应用的关键技术开展创新研究。
1004围绕太阳能、风能、氢能、锂电池、燃料电池、储能、混合能源技术等新能源领域开展关键技术创新研究。
1005围绕工程安全、化工安全与防灾减灾技术的研究
2.卫生健康领域
110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发生、发展及转归机制、重症救治和医院感染防控以及应急疫苗和通用疫苗的应用研究。
1102创新药物的发现、设计、仿生和医用材料、生物材料、医疗器械的应用研究。
1103基础医学与传染性疾病防治;康复医学的应用基础研究;组织器官的再生、修复、移植和生物相容性的应用基础研究;重要传染性疾病监测、预防、医治应用研究。
1104临床医学的应用基础研究;流行病学统计研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基础研究;危重疑难疾病、常见疾病防治基础和转化医学基础研究;干细胞、微创治疗、介入诊疗、多发伤救治、精神病防控的应用研究。
1105妇科、儿科的应用基础研究,中医、中药的理论方法、物质基础、作用机理和临床应用研究。
1106孟河医派的学术理论、临床诊疗研究。
1107医院药学研究:体内药物分析、药剂学、中药学、药物经济学、药物流行病学、临床用药评价与分析、药学监护、药品不良反应、医院药学管理(本指南方向为指导性项目)。
3.环境保护领域
1201面向碳达峰碳中和前沿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开展碳减排情景下水、土、气、固等形态下污染物治理技术开发的应用研究。
1202新型污染物及复合污染形成机制,协同控制及生态修复技术研究;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
1203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循环利用和饮用水安全等技术研究。
1204区域大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溯源技术研究,不同气象条件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研究。
1205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研究。
1206温室气体排放机制与减排技术研究。
4.现代农业领域
1301农业微生物、动植物优异种质资源的发掘与创新研究。
1302畜禽、水产健康养殖与饲料饲草高效利用及减排的创新研究。
1303重要动物疫病和人兽共患病流行规律、发病机制及防控技术的创新研究。
1304现代食品生物技术与特色食品的创新研究。
1305农业大数据、智慧农业的创新研究。
(二)支持方式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下达指导性计划。项目采用中期补助方式支持,在项目执行一年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报告,经综合评审后择优下达资助经费。在项目执行期到期后的半年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常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溧阳市的单位只可申报指导性计划项目(指南代码1107)。
2.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规定进行年度会计核算。项目申报时,企业应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和本年度研发投入预算情况。
3.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技术人才、技术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掌握所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动态,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
4.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
5.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可申报3项本计划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项目相关专业的硕士以上学位。
2.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
3.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本计划项目。
4.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市属单位所推荐的项目中,项目负责人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项目数必须超过该主管部门、市属单位所报项目总数的70%;各辖区科技局所推荐的限额中,企业申报数须占所推荐名额的50%及以上。
(三)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
3.项目主要研究和示范工作须在我市完成,并在我市有明确的应用和推广前景。
(四)优先支持类
1.优先支持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优先支持高端人才牵头的项目。
3.优先支持与国内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的项目。
4.优先支持能为完成任务提供充足自筹资金的项目。
(五)限制申报类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承担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不得申报:
(1)未填报2021年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执行情况表;
(2)2020年4月1日起,有终止、撤销;
(3)2021年4月1日起,有总结结题;
(4)截止2022年4月1日,有应结未结。
2.项目负责人在研和拟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达到3项及以上,或有在研的本计划项目,该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已获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未按要求完成上年度科技统计的企业不得申报。
(六)其他有关事项
1.2022年常州市科技计划体系见附件。
2.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必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
3.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学术剽窃、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20〕97号)做出相应处理。
4.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1.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要确保书面材料与网上材料的一致性。
2.新申报单位须注册,由市科技局审核通过方可登录。项目申报系统4月11日开放。
通过“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首页上的“2022年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链接或直接登陆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点击“科技服务大厅”的“企事业单位入口”,点击“新版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科技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填写并上传材料。
高等院校与医疗机构的法人用户,登陆系统后,在右上角点击“下属用户”菜单,建立下属用户后进行项目申报。
1.项目信息表、任务书摘要(或可研摘要、实施情况报告摘要)、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和企业科技发展报告(在市科技服务平台中在线填写);
2.设计任务书(或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实施情况报告,格式请到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3.每个项目应提供一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固定格式见附件或在市科技服务平台附件中下载)。签字盖章后扫描并上传至系统,承诺书原件不要和书面材料装订在一起,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提交至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科技项目服务科(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10室);
4.申报项目需经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在市科技服务平台中生成并打印带水印的书面材料。
1.项目申报按属地化管理,各主管部门务必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推荐后,原则上不予退回。
2.本项目申报采用限额制,具体限额数量如下:金坛区25项,武进区46项(其中科教城不超过15项),新北区30项,天宁区10项,钟楼区10项,常州经开区10项,常州大学15项,江苏理工学院、常州工学院、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各10项,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各3项,市卫生系统85项,其他市属单位6项,合计285项。请各主管部门、相关单位严格按照限额数量组织申报。
3.指南代码为1107的项目为指导性项目,常州市卫生系统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常州市卫健委推荐,其他卫生系统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推荐。不占申报限额,项目负责人不受年龄限制。
4.常州大学、江苏理工学院、河海大学常州校区、常州工学院直接申报至市科技局。市属单位分别由各主管部门推荐,其余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分别由各辖区科技局负责推荐。
1.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一式一份。书面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送至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科技项目服务科(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10室)。
2.网上申报截止时间4月27日17:00,书面材料截止时间5月13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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