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奖补及申报条件流程材料

2022/12/13

以下是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众创空间备案项目的申报奖补内容以及苏州工业园区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内容如下。

以下是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众创空间备案项目的申报奖补内容以及苏州工业园区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内容如下。

政策解答指导热线:15005600923

苏州工业园区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奖补

1、新备案的国家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备案的,奖励差额部分;

2、新备案的园区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园区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备案的,奖励差额部分;

3、每年对区内众创空间组织考核评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不同档次的绩效奖励,每家众创空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两年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园区级资格。

 

苏州工业园区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一、申请备案园区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园区注册,应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托科技企业孵化器、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业投资或金融机构建设;

2、正式运营时间满6个月。在孵企业、创业团队(个人)数不少于10家(个),其中企业不少于5家。拥有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2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2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拥有1年及以上场地使用权,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同时须具备公共服务场地和设施。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机制和清晰的工作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初创企业、创业团队(个人)入孵评估、孵化服务流程、毕业与退出机制、导师制度等;有规范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请园区级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除满足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以园区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等战略新兴产业为重点,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且该领域内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数占众创空间内所有入驻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总数的50%以上;

2、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三、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个人)应符合园区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如在孵团队(个人)在此期间注册成企业可适当放宽到24个月。

 

苏州工业园区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流程

1.申报机构向园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2.园区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机构,园区科信局以文件形式确认。

4.经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纳入区内众创空间管理并参与绩效考评。

 

苏州工业园区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

《苏州工业园区众创空间申报书》

(一)填报说明

1.申报书由申报单位填制,填报时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众创空间类型包括:综合型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其中,专业化众创空间产业聚集度应达50%(含)以上。

3.专业化众创空间所属领域从以下分类中选择:

1)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2)纳米技术应用(3)人工智能(4)电子信息(5)先进制造(6)航空航天(7)现代交通(8)新材料(9)新能源与节能(10)环境保护(11)地球、空间与海洋(12)核应用技术(13)现代农业(14)文化创意(15)其他

4.相关指标解释

1)对于年协议入驻、年注册企业等指标的填报口径,按申报截止日期向前推一年内的数据填报;

2)投融资:包括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股票筹资、债券融资、融资租赁等多种投融资形式;

3)获得投融资的创业企业数量:指获得众创空间自有孵化资金、合作孵化资金或外部投资的企业数量,不局限于众创空间自有或合作的孵化基金投资;

4)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实际投资项目数:仅局限于众创空间自有或合作的孵化基金投资的项目数。

(二)苏州工业园区众创空间申报表

1)表格填报内容

众创空间名称/运营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时间运营时间/法人代表注册资金(万元)/机构性质/注册地址/类型所属领域(仅专业化众创空间填写)/负责人/通讯地址/众创空间地址/众创空间场地总面积(㎡)/其中办公场地面积(㎡)/其中创业工位数量(个)/其中公共服务场地面积(㎡)/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众创空间总面积的比例/专职人员数/专兼职导师数/在孵创业团队(个人)、企业数量/在孵企业数/年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数量/年新增注册企业数/种子资金或投资基金额度(万元)/投资项目数/获得融资企业数/年组织活动次数。

2)描述内容

1.总体概述

运营主体及建设主体介绍,运营主体与建设主体之间互动机制;创业团队和企业的入驻评估、毕业与退出机制等运营管理制度介绍,众创空间盈利模式介绍等。

2.服务能力介绍

包括孵化场地、管理团队、创业导师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及服务情况,其他服务模式介绍等。

3.服务成效介绍

包括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组织融资对接情况、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情况、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情况、整合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情况等。

投融资情况介绍:天使投资(种子)基金(资金)设立及使用情况,投资案例等。

4.众创空间成功孵化案例

重点介绍众创空间通过什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什么问题,不是简单介绍企业的发展情况,至少提供1个案例。

5.众创空间下一步的发展思路、目标及措施

(三)附件

1.运营资质相关文件

2.孵化场地情况表

3.孵化资金情况表

4.众创空间专职人员情况表

5.创业导师情况表

6.专业技术服务情况表(专业化众创空间必填)

7.在孵企业、创业团队(个人)情况汇总表

8.创业团队转化为企业情况汇总表

(四)运营资质相关文件

1.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众创空间正式运营时间的相关证明材料;

3.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4.众创空间创业团队和企业入驻条件及毕业条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五)孵化场地情况表附件

1.自有产权证明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2.受托管理须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

3.租赁需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

(六)孵化资金情况表附件

1.孵化资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

2.孵化资金实际投资项目证明材料,须提供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

(七)众创空间专职人员情况表附件

1.运营主体公司与专职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协议复印件;

2.运营主体公司为专职人员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专职人员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创业导师情况表附件

1.与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或聘书等相关材料。

2.创业导师辅导企业相关图片、活动报道等材料。

(九)专业化服务情况表附件

1.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主要仪器、设施等的清单及用途;

2.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的清单及图片。

(十)在孵企业、创业团队(个人)情况汇总表附件

1.所有创业团队、创业企业与众创空间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2.所有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材料要求加盖在孵企业公章。

3.获得投融资的创业企业须提供投融资协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

(十一)创业团队转化为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

1.创业团队与众创空间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2.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注:当年创业团队转化为企业后,仍入驻在本众创空间内的,不作为该众创空间当年新入驻企业。